天津市產假最新規定2017
天津市產假最新規定具體如何呢?你是否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歷經一年多的時間,和婦女權益保障密切相關的一項地方性法規終于審議通過啦!今天,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成為體現地方特色、系統全面的婦女權益保障條例。
女職工可休不超過六個月哺乳假
雖然勞動法相關規定中,“女職工哺乳期間,每天安排1小時休息或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哺乳期間計算勞動時間。哺乳期應至嬰兒滿一周歲止。”但是,隨著城市規模擴大,交通成本上升,1個小時顯然已不能滿足哺乳媽媽的需求。
《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增設了女職工哺乳假制度:
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休不超過六個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發;無約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
女職工休哺乳假,不影響本人的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條例中明確了一句“用人單位同意”,也就是說,這是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落實女職工的哺乳假,所以希望哺乳期的姐妹們能有一個好領導呀。
天津女職工產后假期或可達300天
根據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天津的產假發生了改變,具體如下:
省份婚假晚婚假產假陪產假(護理假)天津3天原7天取消128天7天
上表中的128天產假是包括了國家規定的98天,天津地方增加30天,即:天津產假128天=國家規定的98天+地方增加30天。
產假128天,加上哺乳假六個月(按180天計算),也就是說,有的姐妹們的產后假期可能達到308天哦!
延伸閱讀:天津產假工資標準
2016年1月14日天津召開的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標志著國家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規定在本市正式實施。
該決定中,對生育假做出了相關規定,同時意味著“晚育假”這個名詞正式取消。
其中,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后參加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晚婚、晚育假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相同。
農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常見問答】
本市新的生育登記有什么變化?
為了方便群眾登記,提高服務的效率,本市新的生育登記主要變化有: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務登記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的證明材料,對婚育情況一時難以核實的,需由夫妻雙方對其真實性作出承諾后予以辦理。如果以虛假承諾獲取了生育登記,一經查實,生育登記予以取消;如果已經生育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二是登記信息通過系統傳輸,群眾如有需要,工作人員可提供生育登記信息表并加蓋公章。
夫妻已經領取《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的,需要重新登記嗎?
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的,申請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和已孕妊娠診斷證明直接進行二孩生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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