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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產假新規定2017
為了讓大家了解更多產假情況,今天yjbys社保欄目準備了廣東產假新規定2017,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昨日在廣東省政府官網上公布,公示的草案中未見此前備受關注的“痛經假”條款,但規定了“從事連續4個小時以上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間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工間休息”。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7號,《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已經2016年11月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8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假。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辦法》還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為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相關資訊:廣東延長產假的影響
記者采訪多家企業發現,部分企業已按新規下發執行文件,有女員工“卡點”續上了50天產假,但也有員工碰了壁。
但增加的產假卻在女性就業的道路上潑了一盆“冷水”。有企業人力資源負責人坦言,新政落地后,有沒有生小孩可能成為女性入職的一個關鍵門檻,企業會更傾向于招已育女員工。
二孩產婦“卡點”搭上新政首班車
9月份的最后一天,王女士遇上了幸運又巧合的事。她今年生了二孩,加上剖腹產假一共可休158天,9月30日已是假期最后一天。
9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新政),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當天開始執行,且省衛計委確定,正在休假的人也可享受延長假期。
“家里人可高興了,趕緊讓我給單位打電話。”電話一咨詢,單位人力資源部馬上給出回應,她果真續上了50天的假期,“卡點”趕上了新政的首班車。算下來,她一共可以休假208天,接近7個月。“好巧,真沒有想到。”
企業落實不一,有員工續假碰壁
增加的50天產假,企業是否落實到位?王女士所供職的是一家事業單位,該單位人力資源部有關負責人稱,9月29日產假增加的政策正式出爐后,9月30日當天,人力資源部就開始陸續通知正在休產假的人,告知新政策,咨詢她們是否要續假,目前,需要增加產期的人基本上都妥善解決了。當然,也有員工在29日之前結束產假,恢復上班才幾天,依舊沒能享受到新政。
南都記者也從富士康科技集團了解到,該集團已針對新政,下發執行文件,廣東省內的女性員工均可享受增加的產假。香港運豪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集團人力資源經理李亞軍稱,目前公司已經全面執行新政了。還有企業將條例新規群發給員工進行通知。
但也有企業并沒有給出明確答復,楊女士仍在休假,她供職于一家私企,該企業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表示:“要看看廣州政府的文件。”也有私企稱,要等社保局的公文下來后才能確定。
而吳女士想延長假期卻碰了壁,“人事不想給我這50天,找理由搪塞我。”她表示,將自己找老板爭取假期。
更多產假或增加女性就業風險
部分女性享受新政福利、為政策點贊的同時,不少女性也開始擔心,對于企業來說,新政之下,一個初婚未育的女性有可能“三年抱兩”,休假超過一年,有多少企業愿意招?“我覺得肯定會加重對女性的就業歧視。”楊女士如是說。
北京市瑞凱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曾代理了全國性別就業歧視第一案,她認為,中國跟女性有關的法律都是站在保護的視角,“認為給了更多的產假是為了女性好,但在就業方面確實有風險,企業會評估用工成本。通過增加產假天數保護女性的權益肯定是不夠的,還可能會起到反作用。”
員工懷孕辭職可能會“馬上準”
華南理工大學勞動關系研究中心黃巖教授認為,新政對機關事業單位、高新知識產業影響可能比較小,但對低端制造業等產業影響更大。
香港運豪集團屬于典型傳統制造業,女性員工占比達到了55%。李亞軍說,制造業企業原本更傾向于用女性員工,但更需要考慮成本的問題,以前女員工休假3個月,還可以盡量協調,但是,如果產假提升到半年,那公司可能要考慮重新招人,替補崗位了。“以前女員工懷孕了要辭職,公司都會盡力挽留,但是,現在員工懷孕了要辭工,公司可能馬上就批了,這或許就是新政前后態度的轉變。”
李亞軍坦言,對于企業而言,工資、社保等福利待遇已構成了企業最大的成本,占比達到了60%,“對于很多企業來說,有沒有生小孩可能成為女性入職的一個關鍵門檻。”
“會更傾向于不招未育女員工”
一家大型企業的人力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也向南都記者坦言,從兩年前二孩政策逐步放開時開始,該企業就不愿意招未育女性了,雖然招聘網站上不能直接注明性別要求,但在郵箱接收簡歷時,可以遴選性別,即使給予面試機會,如果女員工不是特別優秀,都是男員工優先。“用人部門基本報給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都是男性,他們寧愿要個一般優秀的男員工,也不要優秀的未育女員工。”
她曾遇到極端案例,一個女員工入職時是未婚未育,入職后2個月就結婚,緊接著懷孕了,隨后頻繁請病假,休完產假后上了4個月班,再次懷孕,最后以無精力上班為由辭職了。算下來,這位女員工在3年時間里生了2個孩子,總共為企業工作不到8個月時間。“新政落地后,企業會更傾向于不招未育女員工。已育一孩或是二孩、有一定能力的女員工是可以考慮的。”
劉先生(化名)是東莞某上市公司的資深H R,他認為,女性就業的不公平此前就有,現在可能會加劇,但也并非一概而論,“人性化的公司也會從更長遠的角度來應對,開辟綠色通道,這樣一來,員工也會感受到溫暖,忠誠度以及凝聚力也會更高,效率反而更高。”
建議為企業減負,產假由夫妻共享
黃溢智認為,增加的產假天數應當通過其他的措施進行消解,比如增加生育保險津貼,不讓企業為產假“買單”。李亞軍也認為,政府可以考慮從生育險種拿出一部分比例補貼企業,或返還企業,為企業減輕政策帶來的成本負擔。資深H R劉先生也說,政府部門可以通過生育補助、減免稅收,以及簡化行政審批手續等來為企業減負。
休假后崗位沒人怎么辦?黃溢智建議,應當設置補償或獎勵措施,對替代性崗位進行補貼。
“增加產假也會強化女性照顧家庭的責任,不利于性別平等。從長遠來說,我不贊成給女性那么長的產假,假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享,男性也應該休產假。”黃溢智建議,給女性延長的假期也可以分給男性,男性要承擔相應的育兒責任。“比如瑞典的產假天數是夫妻的總量,要求每方休假不得少于多少天。”
廣東省社科院社會學與人口學研究所所長鄭梓幀則認為,面對新政的影響,應當正確地指引和教育。“女職工的生育是一種付出,是為社會繁衍勞動力、納稅人,女性生育行為應該需要全社會來共同承擔社會責任,包括個人、企業以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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