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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山西省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山西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3個月
(二)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我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山西生育保險報銷比例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至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作為繳費工資;職工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作為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的具體繳費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政策內生育人數、生育津貼及生育醫療費等費用支出情況確定,并根據經濟發展和基金使用情況適時調整。
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
、.流產100元;
、.引(流)產300元;
③.正常產900元;
、.助產(難產)1100元;
、.剖宮產、多胞胎產1900元。
延伸閱讀:山西省城女職工順產津貼補助調整為98天
3月29日,從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獲悉,太原市生育保險部分待遇調整,其中,女職工生育的順產津貼補助調整為98天。
太原市明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待遇,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調整后:女職工生育的'(順產)津貼補助為98天;難產的(包括:剖宮產、胎頭吸引助產、產鉗助產、臀位助產)生育津貼補助為113天;多胞胎產的津貼標準在98天標準的基礎上,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津貼。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即17周)流產的,按15天計發;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不滿7個月(即18周至28周)流產的,按42天計發;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以上引產的,按98天計發。
針對未就業配偶支付生育保險待遇所需材料,太原市明確:《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報銷承諾書》可替代社區出具的《未就業配偶證明》,協同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一并存檔。所填內容真實有效,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等的相關規定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自2017年1月1日起分娩的女職工按照此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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