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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生育險和醫保合并 個人還用繳嗎?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最新發布《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方案》,決定在河北邯鄲等部分地區開展兩項保險合并實施試點。試點城市有哪些?何時啟動試點工作?兩險合并后,個人是否還用繳納?生育保險待遇會不會變?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一一介紹!
12城納入試點 其他地區不得開展此工作
《方案》明確,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工作基礎,在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沈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云南省昆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未納入試點地區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6月底前啟動試點 期限一年左右
《方案》提出,2017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通過先行試點探索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優化保險管理資源、促進兩項保險合并實施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
合并后,兩項保險統一參保登記
《方案》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范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兩險合并后個人不繳生育保險費
《方案》明確,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兩項保險合并實施的統籌地區,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
兩險合并后,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方案》明確,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兩險合并后統一定點醫療管理
《方案》明確,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并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兩險合并后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方案》明確,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要統一經辦管理,規范經辦流程。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統一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原有生育保險醫療費結算平臺可暫時保留,待條件成熟后并入醫療保險結算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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