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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女職工生育津貼調整標準
導讀:為做好1月15日新修訂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我市從本月起對按企業生育保險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女職工政策內生育的,最低將享受5個月生育津貼。
根據調整后的新發放標準,凡2016年3月7日以后生育的、按企業生育保險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除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遲60天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生育津貼;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
在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的同時,下一步我市還將積極推動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并嚴查漏保、漏繳現象,做到應保盡保、應征盡征,保障女職工的各項生育保險待遇。對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漏繳、漏保,中斷繳費的,其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比照我市生育保險規定的標準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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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享受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1、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 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注: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后,三個月內辦理.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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