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參加生育保險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保險作為社會保險五險之一,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市于2008年和2014年分別啟動實施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
一、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企業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一年以上;機關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待遇的范圍
(一)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不享受生育津貼,工資等待遇由按原渠道列支。
(二)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
(三)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
(四)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當地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五)國家規定與生育保險有關的費用。
三、就醫流程和醫療費用結算
生育保險實行定點就醫管理。參保職工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做妊娠診斷、檢查、分娩、引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應持本人《醫療保險證》或社會保障卡、《生育證》等有關材料,到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科室進行待遇資格確認,辦理門診或住院手續。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實行聯網即時結算,產前檢查、分娩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個人零負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一定標準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療費用結算。
長期駐外地的參保人員和需異地分娩的本地參保人員,應持單位出具的外地診療或生育申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登記,并選擇當地一家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生育的定點醫院,參保人員因就診、急救等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須在5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以上兩種情況發生的與生育有關的醫療費用,職工或家屬持有關材料,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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