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生育待遇是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依法享有的各項物質待遇。是勞保待遇的一項重要內容。包括產假、工資待遇、接生費用和其他補助等。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只要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一次性補貼。其中,生育津貼必須在生小孩后五個月內辦理,否則無效。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津貼女職工在規定的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為標準,按應享受的生育產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產假。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休息的期限。
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假期。產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到適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復體力,并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我國在80年代以前,把懷孕、生育和產后照料嬰兒的假期規定為56天。1988年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后,對原規定作了很大的修改,F法定正常產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后假期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采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假期天數(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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