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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如何計算?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怎么計算?
每個家庭都會面對結婚生子的大事,都說生孩子費錢養孩子更費錢,生育津貼的發放對大家來說多少起到了補助的作用,有效保障了生育期間的生活問題。那么,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又是怎么計算和如何發放的呢?
人社網的社保專員在這里為大家進行簡單的解答,生育津貼不等同于產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資的主體是企業,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據相關規定,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貼是撥付給用人單位而非勞動者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的。因此,部分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繳費基數往往會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造成生育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到的生育津貼低于提供正常勞動后所獲得的月工資。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職工依照法律規定休產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月工資,實際上侵害了生育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因此,某些地區規定了生育女職工在工資和生育津貼二者之間,享受數額較高的待遇,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單位應補足差額。《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5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2017勞動法產假規定:產假工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2017勞動法產假規定:產假天數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2017勞動法產假規定:二胎產假天數
一般二孩產假只有98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區將晚育范圍確定為已婚婦女23歲(或24歲)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屬于晚育范疇,相應晚育獎勵的產假將無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屬于獨生子女,相應增加的產假也無法享受,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國務院相關規定中明確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及獨生子女不再獎勵對于二孩產假的影響,多地企事業單位普遍反映“還需等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在此之前都得按現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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