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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工傷責任保險與雇主責任險的區別
雇主工傷責任保險和雇主責任保險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需以工傷保險認定為啟動條件,即只有在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下,這個保險才啟動;后者則不需要以工傷認定為前提。
例如,A員工與B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B公司按規定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某日A員工在工作中不慎受到了身體傷害,經過住院治療后,傷情得到穩定,最終勞動能力鑒定為傷殘10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A員工的各項費用分攤如下:“工傷保險基金”應承擔的部分為: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A員工與B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發生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雇主應承擔的部分為:停工留薪期的誤工工資和必須發生的護理費、在A員工與B公司解除勞動合發生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若企業雇主購買的是雇主工傷責任保險,在認定為工傷后,保險公司應賠償上述由雇主應承擔的部分;但若企業雇主購買的是雇主責任保險且該雇主責任保險已約定雇主無需走工傷認定流程,則雇主責任保險就將補償上述所有費用。
需要說明的是大部分的雇主責任保險產品,無論是雇主工傷責任保險或雇主責任保險,都可以提供額外的補償限額,賠償實際發生但不屬于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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