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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賠償流程
龍巖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如何?具體的賠償流程又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龍巖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2015年10月起,我市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從三類調整為八類,平均費率由0.91%下降至0.56%。調整后,用人單位交工傷保險的錢大幅下降,職工所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則不變。
根據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寧德市調整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我市統籌地區內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適用分類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為: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對于勞務派遣公司,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或根據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無法套用《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的行業適用綜合費率為0.9%。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適用0.2%的費率,不參與費率浮動。
《通知》還規定,用人單位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從2016年起每兩年考核調整一次,實行費率浮動。具體辦法是,費率向上浮動,最高上浮兩檔,不超過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用人單位在二年內(含二年),工傷保險費使用超過本單位繳費額的80%,低于150%的,費率上浮一檔,至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用人單位在二年內(含二年),工傷保險費使用超過本單位繳費額的150%,費率上浮二檔,至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
用人單位發生重大或群傷(亡)事故的,事故次月起費率上浮至第二檔。用人單位在費率上浮后,二年內(含二年)工傷保險費使用低于單位繳費額的50%,費率可在原上浮費率的基礎上,下浮回原基準費率。當本統籌地區基金累計結存規模超過18個月或不足9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時,將另行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調整。
龍巖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工傷保險理賠第一步:提交工傷報告
2015年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的職工發生因公致傷的事故以后,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工傷保險理賠第二步:工傷認定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工傷保險理賠第三步: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工傷保險理賠第四步:協商賠償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工傷保險理賠第五步: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龍巖工傷保險繳費時間:
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包括以下內容:
(一)繳費單位在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繳費單位報送報申報表和有關材料。
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準;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后再次審核。
(三)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其繳費申報后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工傷保險費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納,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要追繳費款,并加收滯納金。
延伸閱讀:龍巖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的定義
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指指用人單位為本單位所雇傭的職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資”是4665元,如果你(假設你的單位在市區)的月工資超過了4665*3=13995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于4665*60%=2799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資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間,那繳費基數就是你的月工資。
溫馨提示:
1、具體的詳細內容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2、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基數中的工資總額應該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本單位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的加和。工資總額一般來說不是針對某一個職工所說的,而是對用人單位所雇傭的所有職工所說的。
4、職工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各個工種、各個崗位的所有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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