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工傷認定標準

        時間:2022-07-01 06:42:33 工傷保險 我要投稿

        2017工傷認定標準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2017工傷認定標準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附:7大類特殊工傷認定情形

          1、無證駕駛不一定不構成工傷,行人被車撞傷卻不一定構成工傷。

          (一)無證駕駛機動車導致傷亡的,可能構成工傷。

          對于這個問題,最高院開始是認為不屬于工傷的,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無證駕駛機動車導致傷亡的,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82號)中,“原則同意你院第二種意見。即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無證駕駛機動車、駕駛無牌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導致傷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但在后來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無照駕駛無證車輛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死亡能否認定工傷請示的答復》(【2011】行他字第50號)中,則明確“第一種意見認為:趙雙存生前無駕駛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對該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趙雙存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與駕駛另一機動車的王中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但對趙雙存因無照駕駛無照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公安機關并未認定該行為屬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本案中趙雙存因機動車事故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有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且沒有證據證明趙雙存存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故趙雙存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依法應定性為工傷事故。”

          我們則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要在交通事故中不負主要及以上的責任的,就屬于工傷,而無證駕駛并不必然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即使無證駕駛,也不一定需承擔主要及以上的法律責任,也即可以認定為工傷。

          (二)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不一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可知,交通事故中將員工承擔全部及主要責任的事故排除在外。

          2、離退休人員(進城務農工除外)與現在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工傷,爭議較大。如果繼續留在原單位的,應按工傷處理,但如果是到了新的單位,除非新的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否則無按工傷處理的依據。

          (一)離退休后到新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按工傷處理。

          此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號)中有明確的規定,似乎并無爭議“……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第二種意見,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但在“邱某與湘潭某建材公司雇員受害賠償糾紛上訴案”【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潭中民一終字第342號】中,對此卻有完全不同的判決結果,一審認定需按工傷進行處理,但二審改判,理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根據該規定,因是勞務關系,所以無法認定工傷。

          (二)達到退休年齡后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到新單位,如已繳納工傷保險的,按工傷處理。

          此為最新規定,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下簡稱“若干意見”)第二條第二款項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該規定與上述[2007]行他字第6號文的規定基本一致。

          (三)達到退休年齡后后留在原工作單位,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原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若干意見第二條第一款項中明確規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3、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傷亡的,應認定工傷。

          理由如下:

          (一)工傷保障的本意是保護因工受傷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鑒于我國目前工傷保障范圍在逐步擴大,職工退休年齡有延長的呼聲,且農民工進城務工有老齡化的趨勢,為了更好地保障依然務工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的合法權益,應當認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事實勞動關系。

          (二)與民事賠償方式相比,工傷保障更有利于維護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如果要求申請人走民事賠償途徑,采用的是過錯責任,保障范圍相對較窄,且申請人舉證相當困難,這不利于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而工傷認定采用的是原因責任,在保障范圍、舉證責任等方面更有利于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從保護因工遭受傷害的勞動者,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勞動保護的角度出發,也應當將其納入保障范圍。

          (三)受傷職工除年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外,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與其他職工并無任何差異,僅僅一句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不予工傷認定缺乏法律依據。從平等保護角度看,也應當認定符合認定條件。

          此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2]行他字第13號)中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4、將工程外包給無用工主體資格的用工方,發包方需承擔工傷責任。

          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七條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5、掛靠車輛的司機應認定為工傷。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年12月3日 [2006]行他字第17號)“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

          6、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認定工傷。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236號)“原則同意你院的第一種意見。即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7、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等所受傷害,原應認定為工傷,但最新規定令人難以把握。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于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根據該規定,體育活動或其他集體活動,無疑構成工傷。

          但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四“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的該規定,卻讓人疑惑。到底什么樣的活動與工作無關?

         


        【工傷認定標準】相關文章:

        老工傷未認定可按新標準賠償嗎08-01

        哈爾濱工傷認定指南04-20

        工傷認定工作調研報告09-16

        工傷認定委托書08-24

        廣州工傷認定申請指南02-22

        工傷認定申請書09-13

        工傷認定報銷委托書11-18

        工傷認定申請報告02-27

        2022工傷認定申請書05-29

        認定工傷申請書范文08-17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