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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建筑工傷保險費率
廣州建筑工傷保險費率是怎樣的?下面為根據不同的建筑與,工傷保險費率有所不同,以下是詳細介紹!
關于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發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區財政局,市地稅局局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使本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5〕6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穗府〔2014〕30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分類及基準費率作如下調整。
(一)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對各類行業對應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調整為以下八個檔次: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2%、1.3%、1.4%。具體行業分類及基準費率檔次標準按照《廣州市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及基準費率一覽表》(附件1)執行。
執行新費率標準后基準費率較《若干規定》的標準升高的行業單位,在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仍按《若干規定》的相應標準執行。
(二)特殊情形的行業類別及基準費率處理。
1.已依法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機構,按照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的行業,或者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基準費率。
2.用人單位工商登記具有多種經營范圍的,按照其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確定其行業類別及基準費率。
3.用人單位工商登記經營范圍無法對應行業類別的,根據其從事的主要經濟活動,按照“就低”原則,選擇近似行業類別確定其基準費率。
4.用人單位注冊內容及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發生變化的,應當攜帶營業執照和有關證明材料,及時到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辦理行業類別變更手續。從辦理變更手續次月起,相應調整其基準費率。
二、對《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作如下調整。
(一)浮動費率: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具體辦法按以下規定執行:
1.一類行業: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高于130%低于或等于160%的,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浮至120%;高于160%的,上浮至150%。
2.二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浮至50%;高于30%低于或等于60%的,下浮至80%;高于130%低于或等于160%的,上浮至120%;高于160%的,上浮至150%。
(二)獎勵率: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獎勵10%;高于30%低于或等于60%的,獎勵5%。
(三)用人單位的浮動費率和獎勵率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計算一次。當年調整浮動費率時,用人單位上年度基金收支率不實行累計計算。浮動費率和獎勵率的具體標準按照《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一覽表》(附件2)執行。
三、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按照本市工傷保險基金征收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其中,本市留存百分之十,向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上解百分之五。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職業康復、傷殘人員異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時的`調劑。
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地稅部門根據本市工傷保險基金收入與支出平衡情況,適時擬定各類行業的基準費率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五、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涉及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維系社會安全和穩定大局,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和地稅部門要各盡職責,密切合作,協同組織推進相關工作。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周密制定實施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基金管理措施。市、區社會保險信息部門要抓緊完成相應系統調整,為實施新政策提供技術支持。
六、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實施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廣州市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及基準費率一覽表
行業類別 | 行業名稱 |
基準費率 |
一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制作業,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構,人民政協、民主黨派,社會保障,群眾團體、社會團體和其他成員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國際組織 | 0.2% |
二 | 批發業,零售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房地產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新聞和出版業,文化藝術業 | 0.4% |
三 |
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煙草制品業 ,紡織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水利管理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公共設施管理業,娛樂業 | 0.7% |
四 | 農業,畜牧業,農、林、牧、漁服務業,紡織服裝、服飾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燃氣生產和供應業,鐵路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體育 | 0.9% |
五 | 林業,開采輔助活動,家具制造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建筑安裝業,建筑裝飾和其他建筑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 | 1.1% |
六 | 漁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房屋建筑業,土木工程建筑業 | 1.2% |
七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其他采礦業,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 1.3% |
八 |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 | 1.4% |
附件2:
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一覽表
行業類別 |
上年度基金收支率(a) |
基準費率浮動率(%) |
獎勵率(%) |
一類 | 130%<a≤160% | 上浮至120% |
a≤30%的, 獎勵10%;
30%<a≤60%的, 獎勵5%。 |
160%<a | 上浮至150% | ||
二類至 八類 |
a≤30% | 下浮至50% | |
30%<a≤60% | 下浮至80% | ||
130%<a≤160% | 上浮至120% | ||
160%<a | 上浮至150% |
說明:
1. 上年度基金收支率=用人單位上年度領取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總額÷該用人單位上年度所繳納工傷保險費總額;
2. 基準費率浮動率: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的百分比;
3. 獎勵率:以上年度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為計算基數;
4. 對參保單位的獎勵費=上年度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總額×獎勵率×調整系數;
5. 調整系數=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實際征收費總額×提取工傷預防費比例(5%)×全部參保單位獎勵費占工傷預防費總額比例(35%)÷(所有參保單位上年度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獎勵率所得值的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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