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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2016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方案
據悉,江華瑤族自治縣將從9月1日起全面調整工傷保險費率。如下是永州2016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方案,歡迎閱讀~!
調整后,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將按新費率標準執行,分為八類。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即一類0.8%、二類0.9%、三類1.4%、四類1.5%、五類1.6%、六類2.2%、七類2.3%、八類2.4%。另外,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每年年初進行相應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
一類至八類行業統一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分四個檔次向上或向下浮動,每個檔次浮動幅度為0.5%,最高不超過2%。據統計,費率調整后將為企業減輕繳費負擔兩成以上。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附
永州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正式出臺
為進一步維護建筑企業務工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按照省里關于開展建筑業“同舟計劃” 的安排部署,結合永州市實際和建筑業的特點,近日永州市人社局、住建局、安監局和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永州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首次為永州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進行了規范,自6月24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含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修繕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 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本企業務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費按工程合同造價中的人工費乘以0.9%(人工費不明確的,按合同工程總造價的30%計算) ,參保的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按有關規定執行,工傷待遇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人社、住建、安監和總工會等部門各負其責,共同監督實施。
實施辦法正式出臺后,參保程序將進一步規范有序,從而切實保障農民工等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永州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必將掀起一輪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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