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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蕪湖工傷保險建設政策解讀
近年來,蕪湖一直在創新舉措,構建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障體系,并已取得明顯成效。
2015年全年,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41.18萬人。辦理工傷認定案件3108件,認定工傷3059件;組織勞動能力鑒定1839人,評定傷殘等級人數1771人;發放各類工傷待遇1.04億元,保障人數達0.7萬人(次),有效維護了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蕪湖一直注重工傷保險的參保擴面。通過落實費用調整政策、實施“同舟計劃”等專項行動、開展稽核檢查、優化經辦管理等舉措,重點推進建筑業項目參保,促進用人單位“應保盡保”。同時,利用新媒體發布公益廣告、短信,開通微博、微信、拍攝“微視頻”,普及相關知識,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常態化的宣傳態勢。
注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強化核實環節,落實疑難案件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充實市勞動能力鑒定醫療專家庫,加大監督檢查和協調配合。加強服務和待遇支付管理,逐步推進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使職工能得到及時、便捷的醫療服務。截至目前,全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已達58家,康復定點醫療機構2家,輔助器具配置定點機構3家,較好地滿足了職工就診、治療的需要。
最后,推進工傷保險信息化建設,現已取得階段性成果。目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已上線運行。勞動能力鑒定業務應用也進入試運行階段,并開通短信發送平臺,及時將鑒定時間、地點、鑒定結論等信息發送給用人單位和職工。工傷認定網上受理預審系統已完成開發和測試,將來要逐步推進線上業務受理。
【延伸閱讀】
蕪湖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辦理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注: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
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辦理流程
1、電話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過電話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電話申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3、審核材料
社保部門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如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時間
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鑒定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辦理地點
蕪湖市社會保險支付中心
地址:蕪湖市渡春路13號綜合科
鏡湖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地址:蕪湖市長江南路35號
弋江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地址:蕪湖市中南建材城3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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