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慶工傷保險新政
5月起大慶工傷保險新政實行,職工停工留薪工資福利不變,下面跟yjbys小編來看看!
近日,記者從大慶市人社部門獲悉,我省出臺《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5月1日起施行。大慶市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都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個人不繳費,工傷職工停工留薪福利待遇不變,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
據悉,此次新政對工傷職工停工期間福利待遇更加細化。按照2011年我省出臺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要求“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而此次,新政施行后,則要求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并由所在單位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內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原工資福利待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至停工留薪期滿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辦法》中指出,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存在勞動關系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其中,五級至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分別為工傷職工離崗前30、25、20、15、10、5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分別為工傷職工離崗前16、14、12、10、8、6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用人單位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在勞動關系終止、解除前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前,應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告知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并按本辦法享受相關待遇,診斷為疑似職業病的職工退休后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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