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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規定
下面是yjbys小編收集的湖北省武漢市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希望對大家有用!
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
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直各部委辦局人事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各大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調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867號)等有關規定,為切實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現對我市2015年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調整對象為本市2014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照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已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工傷退休人員,停發傷殘津貼,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在工傷職工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27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255元/月;致殘三級增加24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25元/月。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在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五級增加210元/月;致殘六級增加180元/月。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標準不足統籌地區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調整到統籌地區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調整后我市具體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165.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7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99.5元/月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配偶增加120元/月;父母、子女增加9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元/月。
三、封閉運行企業2015年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執行。
四、增加的工傷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五、待遇調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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