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傷認定辦理指南
南昌工傷認定辦理指南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86號令《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 >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8號令《工傷認定辦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2號令《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guī)定》。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單位蓋行政公章、傷者需填寫意見并簽字、法人代表填寫意見并簽字);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需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3)傷者本人或者家屬寫的詳細的事發(fā)經過(附傷者身份證復印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4)正式的工傷(亡)報告(單位落款處蓋行政章,報告抬頭為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
(5)兩個旁證人手寫所了解的事故經過(附旁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或死亡證明書)(蓋醫(yī)院醫(yī)務科章或疾證證明專用章)、醫(yī)院小結、搶救記錄或職業(yè)病診斷證明;
(7)有其它情形的,應提交相應的證據。
(所有申請材料一式二份,行政中心交一份,自留一份。)
辦理流程
(1)申辦單位或個人向局行政審批服務處申報,工傷保險崗初審;
(2)局工傷保險處組織聯合調查小組取證、核實、討論,由認定調查核實的經辦人擬定認定結論后,送處長簽署意見,報局分管領導;
(3)局分管領導審批。
辦理時限及費用
南昌工傷認定辦理時限:材料齊全后15個工作日(復雜認定25個工作日);
南昌工傷認定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窗口地點:南昌市子固路市醫(yī)療保險事業(yè)管理處一樓大廳;
局工傷保險處辦公地點:南昌市紅谷灘新區(qū)會展路199號紅谷大廈A座七樓7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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