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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荊州建筑業工傷保險政策出臺
今后,建筑企業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必須提交職工工傷保險參保證明,未提交者不發施工許可證。荊州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政策昨日正式出臺,建筑項目工人必須全部參加工傷保險。其中,相對固定的職工,將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流動性相對大的建筑工人,則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該政策即日起實施。
根據新政,荊州范圍內建筑施工企業均應依法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中,固定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并參照用人單位領取工傷待遇。
對于流動性較大的建筑工人,項目負責人以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以房地產項目為例,工程總造價款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按2‰繳納;在1000萬至2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3‰繳納;500萬至1000萬元(含500萬元)的,按4‰繳納;500萬元以下的,按5‰繳納。交通、水利、鐵路領域,依據不同的工程總造價,繳納不同比例的工傷保險費。
施工企業在新建設項目中標后,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并向地稅部門一次性繳清,否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另外,根據建筑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情況等適時調整費率,例如參保一年后未發生工傷事故的企業,其新開工項目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下調至對應標準的90%。
該政策即日起實施,此前已開工的項目,將以剩余工程總造價為基數,相應繳納工傷保險費。預計到2017年荊州實現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拒不繳費的企業由地稅部門強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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