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7月1日起,淄博將調整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月繳存基數按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1600元,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1450元,高青縣、沂源縣1300元;最高月繳存基數不超過12786元。
據悉,本次基數調整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低于所在區縣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與去年相比,今年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覆蓋面進一步擴大: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低為不低于2359元,2015年度區縣“分檔”明顯,其中最低的是高青縣、沂源縣為1300元,較2359元的繳存“門檻”下降了1059元,降幅近45%;2014年度月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11793元,2015年最高不超過12786元,增了993元。對于經濟效益好、有條件的單位,將繳存比例調整至12%,即個人12%、單位12%。可以看出,本次繳存基數調整著重加大了對我市低收入職工的傾斜力度,讓更多低收入者也能享公積金“紅利”。
根據規定,各單位應于7月31日前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報所在地住房公積金服務廳審定。住房公積金尚未繳至2015年6月份的單位,應在補齊欠繳的住房公積金后方可進行繳存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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