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本級公積金可支付物管費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衢州市本級公積金可支付物管費,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衢州新聞網6月14日訊:針對當前我市物業費收繳存在的問題,我市創新舉措,出臺了《衢州市本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實施辦法》,從7月1日開始試行。
根據該《實施辦法》,市本級居民可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但僅限一套住宅,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房屋權屬證書(新建商品房未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應該提供《商品購銷合同》和購房發票);物業管理費合法票據(需蓋有稅務監制章);加蓋財務印鑒的《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每戶每次申請可提取不超過上一年度的應付物業管理費用(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月繳2元標準),兩次申請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中明確所租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繳納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管理費,但應提供的證明材料還需加上當地房管部門及配偶(單身職工提供單身證明)無住房產權登記證明,和經當地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租賃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擴展資料:
公積金性質
保障性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互助性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長期性
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特點
普遍性
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強制性(政策性)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福利性
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性貸款;
返還性
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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