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珠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珠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歡迎大家閱讀與借鑒,希望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珠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定義
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許的其他用途時,支取個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時間)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每年3、4月辦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準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具備的條件
1、借款人建立公積金賬戶并開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購買、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及配偶無不良貸款信用記錄,無未清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正在為其他借款人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
4、借款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時間或二手房房產證過戶時間在提出貸款申請時兩年之內;
5、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聯合發文稱:今后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針對新政在惠州的實施前景,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該負責人介紹,當前市公積金中心并未收到相關指導文件,但在當前的支取業務辦理過程中,租房的繳存職工提取公積金的情況本身就占據一定比例。
面對記者追問公積金租房提取情況,該負責人針對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的不同分類介紹道,市公積金中心在租房提取公積金過程中,租住公租房的繳存職工,只要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完整,就可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而租住商品房的職工,提供主管部門備案的租房合同,以及發票等憑證也能實現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
對照三部委發文的新政,對于租住商品房的職工無需提供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規定引起該負責人關注。
該負責人指出,在以往的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中,職工提供發票、稅票和租房合同,這對于提取公積金的'金額和比例就有具體參考,取消這一要求這也意味著新政在未來的實施過程中還有待進一步細化。對于新政受益人群,該負責人指出,租房提取公積金的繳存要求降低和條件放寬,對于城市穩定就業的無房職工和異地務工人員以及就業時間不長的新畢業大學生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這在記者隨后的采訪中也得到證實。去年剛剛畢業,目前正在一家網絡公司就職的何小姐面對記者采訪介紹,由于剛剛畢業,收入并不高,但每月公積金、社保等一扣下來,加上房租等支出壓力不小,一直也想著將公積金用起來,但是租房提取的要求嚴格很難辦理。對于新政,何小姐表示,28日下午一推出就在關注,但不知什么時候惠州能正式實施。
據悉,等建設部和省建設廳下達具體指導文件后,市公積金中心將結合惠州具體情況盡快實施。
作為一種住房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是實現利益的一種方式。在符合了公積金提取條件后,可以按照提取公積金的程序要求,提取住房公積金。那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呢?本文將從這兩方面為您具體分析,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后,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后,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并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聯合發文稱:今后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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