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2017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調整
為做好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關于調整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的通知,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關于調整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做好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現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及在職職工(含勞動人事代理職工、勞務派遣職工)。包括以個人名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1、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2、繳存基數的上下限: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16000元,下限為255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上限的按上限計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計算,在上下限范圍內的據實計算。
3、2017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其錄用之月起自調整時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7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其調入之月起自調整時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繳存比例
2017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變,仍各為12%;企業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各5%-12%,具體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和企業需要在這區間自行決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隨住房公積金一并繳存的住房補貼繳存基數按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繳存比例為10%。
以個人名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同步實行基數調整,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參照執行,繳存比例在16%-24%范圍內確定。繳存基數或月繳存額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方法確定:
1、能夠提供2016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的,可以按其2016年度個人所得稅月平均納稅收入確定繳存基數;
2、在我市以個體工商戶名義繳納社保的,可以按其調整當月(或上月)的社保繳費基數確定繳存基數;
3、可以按不超過2016年度全市繳存職工的人均月繳存額(1100元)確定月繳存額。
三、調整時間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2017年10月底之前進行基數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自7月起至調整當月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單位應在調整繳存基數后作一次性補繳。
四、注意事項
(一)虧損企業如無能力按最低比例5%繳存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可以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二)各類單位必須全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目前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未全員建繳住房公積金單位以及未經批準擅自降低繳存比例或停繳單位作為失信信息納入政府社會信用信息平臺進行曝光并依法處罰。
(三)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涉及廣大繳存職工,工作量大,各單位應按政策規定準確計算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仔細核對職工個人賬戶、姓名、身份證號碼,如發現信息不準或有誤,應及時修改。各單位應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月繳存額在本單位作內部公示,接受職工監督。
(四)為方便單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各單位可登錄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www.lygzfgjj.com.cn)下載政策文件、業務指南及表格。此外,對于繳存人數較多單位可持單位介紹信,攜帶U盤到繳存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拷貝《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電子文檔。已使用“網上公積金業務系統”的單位,可在系統中直接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連云港市財政局 連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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