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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積金貸款政策
10月25日晚,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夜發布公告,宣布放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理條件。
公告稱,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但套數認定仍按原來的規定執行。
這一政策自10月26日起正式執行,執行期暫定一年。
昆明作為一個房地產庫存較高的三線城市,加速去庫存仍是當務之急。易居研究院發布的70城住宅庫存報告顯示,截止6月底,昆明商品住宅庫存總量為847萬平方米,其中1-6月共消化庫存325萬平方米,平均去化周期為15.6個月,商品住宅庫存總量環比下降4.9%。
此前,云南省發布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的實施意見”、“云南省商品房去庫存實施方案”等文件,也均要求該省各州市積極實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該省部分州市隨后實施。
不過,昆明卻一直“按兵不動”。按照昆明過去執行的住房公積金政策,云南省內其他州市工作的職工在昆明購房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時仍必須擁有昆明戶籍人口。
根據昆明市房產信息網數據統計,上半年昆明新房成交53030套,成交面積445.43 ;上半年新增預售面積458.73萬方,批售比為0.94,庫存降26.49萬方。另據克而瑞房價點評網統計數據顯示,上半年昆明樓市住宅(含普通住宅和別墅)成交金額為2611.28億元,與2015年上半年的247.85億元相比,暴漲953.6%。
此番,昆明放寬樓市調控政策,明顯有進一步推進去庫存的目的。分析人士也指出,當全國核心一二線城市“限購限貸”后,樓市需求勢必會外溢到其他城市,包括昆明在內的中西部的二三線城市、非一線城市周邊的三四線城市等,有望將成為新一輪的樓市熱點。
延伸閱讀:昆明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將昆明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30名委員。2016年,召開兩次全體會議,書面征求全體委員意見四次,審議通過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的請示》、《昆明市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請示》、《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的請示》、《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繼續執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等相關政策的請示》、《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理條件的請示》、《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總結及2017年工作計劃》等事項。
(二)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昆明中心)為隸屬于昆明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昆明中心內設10個處室,下設1個分中心和16個管理部。從業人員183人,其中,在編166人,非在編17人。
(三)云南省省級職工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云南省省級職工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級中心)為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屬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省級機關事業單位、中央駐昆單位和國有企業等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省級中心內設7個科室。從業人員61人,其中,在編26人,非在編35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10156家,新開戶單位1716家, 繳存單位減少3918家;實繳職工78.92萬人,新開戶職工10.86萬人,繳存職工減少21.68萬人;當年繳存額139.79億元,同比增長14.56%。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967.05億元,繳存余額386.3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6.90%、11.66%。
昆明中心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5家,比去年增加0家; 省級中心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3家,比去年增加0家。
(二)提取:當年提取額99.45億元,同比增長14.27%;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71.14%,比上年同期減少0.18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580.75億元,同比增長20.66%。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8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0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35萬筆97.52億元,貸款筆數同比降低0.09%,貸款金額同比增長27.36%。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65萬筆68.04億元,省級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66萬筆27.77億元,鐵路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4萬筆1.71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30.73億元。其中:市中心23.89億元,省級中心6.05億元,鐵路分中心0.79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1萬筆486.40億元,貸款余額320.2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60%、25.08%、26.34%。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2.91%,比上年同期增加9.64個百分點。
昆明中心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有18家,比去年增加0家;省級中心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有14家,比去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無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四)購買國債:2016年,購買(記賬式、憑證式)國債0億元。兌付國債金額0.13億元,國債余額0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0.13億元。
(五)融資: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運行平穩,未籌集非住房公積金的各種資金。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68.40億元。其中,活期9.62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20.88億元,1年以上定期33.41億元,協定存款4.49億元(省級中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82.91%,比上年同期增加9.60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116755.57萬元,同比降低11.58%。其中,市中心84093.22萬元,省級中心23572.67萬元,鐵路分中心9089.68萬元。存款利息收入23546.68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 93129.68萬元,國債利息收入69.51萬元,其他收入9.69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72988.68萬元,同比增長92.61%。其中,市中心53027.13萬元,省級中心15103.28萬元,鐵路分中心4858.27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62746.46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5862.50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4379.72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3766.89萬元,同比降低53.52%。其中,市中心31066.09萬元,省級中心8469.39萬元,鐵路分中心4231.41萬元。增值收益率1.21%,比上年同期減少1.51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6678.99萬元,提取管理費用6414.99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0672.91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9592.90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6716.33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18235.55萬元,省級中心上繳18044.24萬元,鐵路分中心上繳436.54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42035.93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79615.27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08461.38萬元,省級中心提取49325.99萬元,鐵路分中心提取21827.90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 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6716.75萬元,同比增長23.22%。其中,人員經費3835.94萬元,公用經費708.67萬元,專項經費2172.14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4724.16萬元,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428.72萬元、194.33萬元、2101.11萬元;省級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603.26萬元,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098.20萬元、505.06萬元、0萬元;鐵路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89.33萬元,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309.02萬元、9.28萬元、71.03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231.53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38%。。其中,市中心0.47%。,省級中心0.11%。,鐵路分中心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當年貸款余額的1%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42035.93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1.31%,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55%。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4年初,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本息已全部收回,2016年沒有安排新的項目。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已全部處理完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27.84%、-21.55%和14.56%。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8.13%,國有企業占12.91%,城鎮集體企業占0.52%,外商投資企業占1.36%,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40.5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20%,其他占14.34%。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5.18%,國有企業占25.98%,城鎮集體企業占0.53%,外商投資企業占1.7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8.70%,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19%,其他占16.65%。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4.85%,中等收入群體占47.99%,高收入群體占7.16%。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68.98萬筆99.45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0.8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20%,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3.58%,租賃住房占0.84%,其他占3.2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9.17%(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2.0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3%,其他占6.55%)。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270.35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9.15%,比上年同期增加0.98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4646.96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42%,90-144(含)平方米占54.03%,144平方米以上占15.55%;新房占74.80%,二手房占25.20%。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29.52%,雙職工申請貸款占67.2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3.25%。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14.57%,中等收入群體占59.85%,高收入群體占25.58%。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270筆14800.60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17813.20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4595.96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未開展公轉商貼息貸款。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沒有安排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27.28%,比去年同期增加7.53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昆明中心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5家,比去年增加0家; 省級中心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3家,比去年增加0家。
昆明中心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有18家,比去年增加0家;省級中心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有14家,比去年增加0家。
(二)2016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根據昆明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5年昆明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2033.00元,月平均工資為5169.00元。2016年,昆明市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上限仍按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執行,繳存基數上限為15507.00元,凡月工資收入超過15507.00元的職工,以15507.00元為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低于15507.00元的職工,以實際工資收入為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2016年昆明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比例仍然為12%。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工資基數下限分別為:一類區為1570.00元/月,二類區為1400.00元/月。
(三)2016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并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銀發〔2015〕265號),從2015年8月26日起,下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調整后,5年期(含)以下貸款年利率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貸款年利率為3.25%,5年期以上公積金貸款年利率比商業貸款年利率低1.65個百分點;2016年未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
(四)2016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
2016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單職工40萬元,雙職工80萬元。
(五)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情況
1.制定出臺了《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昆公積金〔2016〕36號),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購買首套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均按照20%執行;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且商業住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調為30%。
2.制定出臺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通知》(昆公積金〔2016〕118號),將“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且開戶滿六個月以上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為“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且開戶滿三個月以上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3.制定出臺了《關于放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通知》(昆公積金〔2016〕185號),放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對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昆明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一次;取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戶籍地限制,在云南省其他州、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昆明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按原規定執行。
4.制定出臺了《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相關事項的通知》(昆公積金〔2016〕192號),繳存職工每人每年可申請提取不超過2500元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物管費。
(六)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1.2016年10月28日正式上線運行12329公益專用號及綜合服務平臺,綜合服務平臺包括門戶網站、網上業務大廳、自助終端、服務熱線、手機短信、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手機APP八大服務渠道,實現部分歸集業務、部分提取業務線上自助辦理。其中手機APP、微信、網上業務大廳等電子渠道提供了物管費提取、重大疾病提取、退休提取、提前還公貸、提取還商貸等個人業務,提供線上線下預約排隊服務。為昆明地區廣大繳存單位及職工提供功能齊全、使用便捷、服務高效、安全可靠的線上線下綜合服務。
2.2016年,共接聽及受理客服電話84268人次,回訪客戶1309人次,平均每日接聽電話342人次。其中,昆明中心客服熱線(63132899)接聽58039人次,住房公積金熱線(12329)接聽24484人次,市長熱線(12345)轉接599人次,省政務專線(96128)轉接1146人次,受理投訴件23件,辦結率100%,答復率100%,滿意率100%,確保了來電無重復投訴現象,無超期辦理情況。昆明中心門戶網站共回復客戶留言3981條,云南省政務信息在線解答系統“常見問題”錄入有效信息7條,“公眾問題”回復20條。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實繳單位數及實繳職工數變化情況
因編寫2015年年度報告時未能準確理解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相關指標解釋,導致2016年年度報告中實繳單位數及實繳職工數與2015年度相比出現較大降幅,2016年實繳單位減少3918家,實繳職工減少21.68萬人,實繳單位數及實繳職工數增長率分別為-27.84%、-21.55%。若按照《2016年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相關指標解釋》統計2015年度實繳單位數及實繳職工數,則2016年凈增單位877家,凈增職工8.57萬人,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數增長率應分別為9.4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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