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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公積金政策
近日,昭通市出臺新的昭通市住房公積金政策,具體內容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進一步放寬提取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使用效能的通知》(昭房管委〔2015〕4號)以及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昭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昭房中心〔2015〕4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昭通實際,現將進一步放寬提取條件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整租房提取最高額度
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每年最高提取額由原來的9000元,調整為30000元。租住商品住房的,付款依據低于30000元,最高提取額為實際付款金額;付款依據超過30000元的,最高提取額為30000元。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一)提取材料。職工租房提取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二)提取方式。在年度期間,均可申請提取本年度已交納的租房租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為提取年度,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請辦理職工當年的租房租金提取業務。繳存職工提取申請資料齊全的,當日辦理;管理中心需進一步核實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管理中心作出是否準予提取決定,并通知提取申請人。
二、調整物業管理費提取方式
(一)提取額度。支付自住房物業管理費提取公積金,按《關于允許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號)規定,職工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請提取2500元住房公積金,且不超過個人賬戶余額。
(二)提取方式。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年度內任何工作日均可申請辦理提取業務。
(三)提取材料。由職工本人向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公積金分中心提供個人申請、提取人有效身份證、提取人銀行儲蓄卡。
(四)提取時間。支付自住房物業管理費提取執行時間從2016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16年度未申請提取的,2017年度內可申請辦理2016年、2017年度的物業管理費。自2017年后,按年度申請提取,當年不提取視作放棄,提取額不得累計入下一年度。
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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