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公積金貸款新政
日前,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通知予該市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稱,五城區范圍內(鼓樓區、臺江區、晉安區、倉山區、馬尾區)購房的職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將于10月15日起實施。
2016年福州公積金貸款新政
通知還指出,申請組合貸款購房的,參照商業銀行首付款比例的相關規定執行。繼續停止向第三次申請使用及尚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自2016年10月15日起實施,即2016年10月15日(含15日)后網簽的貸款人,按通知規定執行。
此外,該委員會發布的政策解讀顯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只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就可以滿足購房的資金需求,不需再另行申請配套的商業貸款。
此次調整首付比例涉及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鼓樓區、臺江區、晉安區、倉山區、馬尾區)購房的'職工家庭,而在福州七縣(市)范圍內購房的職工家庭不受影響。
如果職工只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滿足購房的資金需求,另需申請配套的商業貸款,則屬于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因各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對于商業住房貸款的規定各不相同,所以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規定要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確認的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標準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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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提取
根據通知,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或還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來申請提取。
同時,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應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首付金額或購房總價,且不得超過申請提取時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其中,購買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從取得房屋預告登記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購買二手房(含拍賣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從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房屋被征收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且有補交差價的,應從交款發票或交款憑證開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
職工在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滿12個月后,方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辦理委托沖還貸,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當期實際已償還的貸款本息,已辦理委托沖還貸的職工不得再申請提取。
此外,結清貸款的,應從結清貸款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銷戶類提取以外,其他提取均應間隔滿12個月。
貸款額度設流動性調節系數計算
關于連續繳存時間的認定方面,職工因工作變動變更住房公積金賬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合并計算繳存時間:一是原賬戶余額轉移至新賬戶,其中未中斷繳存的;二是因離職再就業中斷繳存,在3個月內重新建繳住房公積金,并將原賬戶余額轉移至新賬戶的。
貸款額度計算上,計算公式為:貸款申請之日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貸款申請之日至退休之日預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節系數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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