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沈陽市關于調整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多少?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具體的通知吧!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發〔2016〕25號)的規定,現將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根據沈陽市統計數據,2015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152元,按照有關規定,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5456元。
2.請各繳存單位嚴格執行政策,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各繳存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通知》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公積金繳費操作規程
1.自2016年6月1日起,中心停止受理繳存比例高于12%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停止受理繳存基數超過3倍和按“新人”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
2.單位應在上述規定期限前,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的規范調整工作。
3.2016年6月1日以前欠繳,且繳存比例超過12%的單位,可采取差額補繳的方式,按原政策補繳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
4.2016年7月1日以前欠繳,且含高比例繳存“新人”的單位,可采取差額補繳的方式,按原政策補繳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
5.單位下調繳存比例至12%的,填寫《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申請審批表》即可辦理繳存比例調整業務。
6.經營困難的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附:關于調整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通知
沈住公發〔2016〕27號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發〔2016〕25號)的規定,現將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根據沈陽市統計數據,2015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152元,按照有關規定,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5456元。
2.請各繳存單位嚴格執行政策,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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