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林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
桂林個人住房公積金規定,職工購買公寓,經核實立項、定點、建設用地規劃及建設工程規劃等批建文件,確定為住宅式公寓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前償還部分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桂林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
(一)、繳存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細則規定申請辦理銷戶提。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調離本市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以外城市工作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后兩年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的;
6、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繳存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二)、繳存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非銷戶提。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
“自住住房”是指繳存人居住其內并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職工購買公寓,經核實立項、定點、建設用地規劃及建設工程規劃等批建文件,確定為住宅式公寓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暫不支持職工家庭戶第三次購、建住房需要。提前償還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前償還部分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重大疾病是指列入醫保保障范圍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員指父母、配偶及受監護的子女。
二、桂林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提前還貸指南:
借款人須持身份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向公積金中心相應城區管理部提出申請,借款人的借款年限及還款方式不同,提前還貸流程不同:
1.等本等息(即1998年至2004年在中心簽訂合同的)——借款人在每月1—18號的工作日內到中心管理部當面填寫提前還款申請,在繳完款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中心業務大廳領取《房屋注銷抵押登記證明》。
2.主體核算(即2005年至今在中心簽訂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在每月工作日內都可到中心管理部當面填寫提前還款申請,在繳完款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中心業務大廳領取《房屋注銷抵押登記證明》。
3.非主體核算(即2004年至2005年在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在每月工作日內都可到中心管理部當面填寫提前還款申請,借款人憑受理后的申請表到指定銀行結算,后續事宜均由銀行辦理,不需再經中心。
三、桂林個人住房公積金聯系地址:
桂林住房公積金地址:桂林市西城路20號
桂林住房公積金郵政編碼:541001
桂林住房公積金電話:(0773)2836152
桂林住房公積金舉報投訴:(0773)283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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