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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不良記錄將納入征信系統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不良記錄將納入征信系統,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不良記錄將納入征信系統
今后,利用虛假資料等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人,將受到違規處理,且不良記錄納入征信系統。此規定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目前,有些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情況下,自己或勾結非法中介機構偽造虛假資料等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警示和教育利用虛假資料等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人,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利用虛假資料等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人做出處理。
對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人,經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查隊核實,報中心領導批準后,稽查隊將該行為人的行為錄入中心信息系統,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
這些欺騙行為要受罰
采取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兩年內(含兩年)不得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退休、調離本市、死亡除外),取消職工兩年內(含兩年)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主動承認錯誤,積極配合調查的;偽造提取材料,首次套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套取住房公積金被發現后主動退回的;具有其他違反公積金管理規定從輕處理情形的。
采取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年內(含五年)不得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退休、調離本市、死亡除外),取消職工五年內(含五年)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態度惡劣,拒不承認違法行為且不配合調查的;偽造提取材料,兩次以上套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套取住房公積金被發現,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退回,拒不退回的;個人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偽造提取材料,幫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具有其他違反公積金管理規定從重處理情形的。
協助造假的單位或中介:
對于協助造假的單位,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并在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進行曝光;
對于協助造假的中介機構,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并在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進行曝光;
以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產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負。
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
公積金,大家對這個詞肯定不陌生。那么不買房,怎么取公積金?準備辭職,怎么取公積金?想買房,怎么取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定義
“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許的其他用途時,支取個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時間)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每年3、4月辦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ㄒ唬 住房消費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準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蛔欠空邞峁┪飿I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ǘ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職工死亡前未辦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則由該職工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經過公證的遺產繼承文件或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的公證書、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卡賬號,管理部審核上述材料,留存復印件,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第一聯管理部留存,第二聯加蓋管理部業務用章后報送市中心會計處,辦理相關支取手續。
辦理死亡銷戶支取時,原有業務票據繼續使用,《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與其配套使用。
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管理部還須審核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定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中被授權支取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用于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所有人必須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條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及復議件及個人儲蓄支取卡(中國郵政—儲蓄存折;交通銀行—太平洋卡;中國銀行—長城人民幣信用卡、長城電子借記卡;招商銀行—一卡通;華夏銀行—華夏卡;商業銀行—京卡和儲蓄存折;農業銀行—金穗卡;光大行—陽光卡;民生銀行—民生卡;興業銀行— 興業卡。)到單位開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如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支取記錄單,如未建公積金,須單位開證明。但夫婦雙方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總款價。
如主買房人在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主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繳單位辦理。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后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后,辦理支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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