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廣州哪些情況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解答:哪些情況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越秀區居民趙先生:我現年47歲,我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有12000多元,從來沒有使用,但自從2006年離開原單位后就再沒有繳存過了,請問我要有什么條件才能提取這些余額?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趙先生已經年滿45歲且已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所以現在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詳情可查閱中心網站“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指南”的內容,鏈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
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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