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指南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常州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申請條件:
1、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自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匯繳到公積金中心在受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2、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選擇銀行托收匯繳、柜臺匯繳等方式(為提升業務效率,建議單位選擇托收匯繳方式)。
3、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銀行應填錄正確,支票或現金解款單填寫的金額與匯(補)繳書填寫的金額應一致,轉賬支票日期、收款人、大小寫金額、印鑒等各要素應齊全正確。
4、與中心簽訂托收協議的匯繳單位,由財務部門利用人民銀行同城定期借記業務系統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匯繳單位的開戶銀行托收匯繳資金。
5、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當月工資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當月工資額。
申請材料:
1、單位當月繳存職工和繳存金額未發生變更的,需提供:
(1)轉賬匯繳的,提供轉賬支票和進賬單;
。2)現金匯繳的`,提供現金解款單。
2、單位有人員新增、啟封或封存等引起當月繳存職工變動和繳存金額變動的,需提供:
。1)轉賬匯繳的,提供轉帳支票和進帳單;
。2)現金匯繳的,提供現金解款單;
。3)按人員變動情況分別提供:若有新增職工的,填報《常州市住房公積金職工賬戶設立清冊》;若有職工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的,填報《常州市住房公積金職工賬戶封存清冊》;若有封存職工需重新匯繳的(一般是職工調入后需匯繳),提供《常州市住房公積金職工賬戶啟封清冊》;若有辦理批量職工轉入的,需填報《常州市住房公積金職工賬戶轉移申請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應有單位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辦理流程:
單位根據是否有人員及月匯繳金額變動情況提交相應申請材料到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辦理,辦理同一“匯繳月份”的匯繳和變更應在同一匯繳受理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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