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積金個人繳存業務辦理指南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常州公積金個人繳存業務辦理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繳存條件:
凡在我市的自由職業者、已辦理工商登記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在我市人事、勞動機構辦理檔案托管的從業人員等,參照法定退休年齡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均可自愿以個人名義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不能以個人名義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標準:
個人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金額為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應參照當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由個人繳存者按照實際收入申報;繳存比例統一為20%。
點擊查看:2020常州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賬戶設立:
申請人提供以下材料到受托銀行受理點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常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申請表》(一式二份);
3、本人建設銀行借記卡原件(本市);
4、已有賬戶的申請人還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積金儲存卡。
個人繳存者原來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不得重復開戶,須沿用原賬戶。
匯繳:
個人繳存者賬戶設立后,申請人應當場簽訂《個人繳存者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并委托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手續。
每月10日前建設銀行進行當月第一次扣款(遇節假日會提前),請個人繳存者在本人約定的建設銀行借記卡中備足余額,不得無故停繳。
個人繳存者首次扣繳年月不得早于個人繳存賬戶設立年月,且不得補繳個人繳存賬戶設立前的部分或提前預繳,也不得進行差額補繳。
基數調整:
個人繳存者在完成每年6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后,在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前,應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辦理基數調整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住房公積金儲存卡到受托銀行受理點辦理。
個人繳存者若未及時調整繳存基數且繳存基數低于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則公積金中心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進行調整。
賬戶轉移:
個人繳存者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應提供以下材料到受托銀行受理點辦理個人繳存賬戶轉移手續,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所在單位。
1、《常州市住房公積金職工賬戶封存清冊》;
2、《常州市住房公積金職工賬戶轉移申請表》。
提取和貸款:
1、個人繳存者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的,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2、個人繳存者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可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
3、個人繳存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未按《個人繳存者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的約定履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的,公積金中心將要求其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剩余本息或對其剩余貸款本金改按同期商業住房貸款基準利率計息。
注意事項:
1、個人繳存戶賬戶設立和委托扣繳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
2、個人繳存者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賬戶設立的,公積金中心不予辦理并將其作為失信信息錄入相關信用信息系統。
3、若個人繳存戶聯系信息有變動,請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和住房公積金儲存卡到受托銀行辦理變更手續;若個人繳存戶銀行卡(包括但不限于銷戶、掛失、凍結、換卡等情況)信息有變動,請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銀行卡到受托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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