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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畢業不必寫論文
4月7日,《新京報》C60版對本科生畢業論文應否取消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作為一名大學老師,筆者也來湊個熱鬧。我的觀點是:大學畢業只表明受教育程度,與體現一個人學術能力的論文無關,大學畢業不必寫論文。由于在大學里混飯吃,我看過許多學生的論文,本科生、研究生的論文都看過。實話說,很多學生的論文談不上半點創造性,特別是從學校到學校的那類學生,其論文多是從這本書到那本書,從這個人的觀點到那個人的觀點,看不到他們自己的貢獻在哪里。本科生與研究生論文的區別僅僅在于,研究生的論文更八股(所謂規范)一點,抄別人的東西更多一點。但是,這些論文基本上沒有通不過的,本科生的論文是百分之百的通過,研究生的論文最多經二次答辯,也同樣通過。筆者曾受托評審京城某重點大學一位新聞學研究生的新聞法制方面的論文,發現這篇論文存在數十個問題,其中不少屬于硬傷。我將問題一一指出,并建議不予通過。委托我評審的教授說,這些問題私下告訴作者讓她好好去學習就行了;評審意見里就不必寫問題了。這個學生的論文就這樣通過了。
于是,我一直在想,這些學生的論文為什么寫成這個樣子?思考的結果是,新聞、法學這樣的學科的本科生不適合寫論文:一是因為本科生課程多,課業負擔重,他們不可能有充足的時間深入地研究某一個方面的問題;其次是求職壓力大,沒有足夠的精力去完成論文寫作;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學生對社會現實缺乏體驗,寫論文只能是憑空捏造或者抄抄貼貼。
基于上述考慮,筆者在2003年與某重點大學法學院負責人的一次交流中曾提出,畢業證和學位證的評價對象應該重新界定,明確畢業證與學位證的不同評價功能;將接受教育程度與學術能力分開評價,畢業證與學位證分別授予。作為對學生受教育程度的評價,畢業證書不宜與學術能力相聯系;作為對學生學術能力的評價,學位證書也不宜與受教育程度相聯系。學生只要在一個學校接受教育,完成了有關課程的學習,取得合格成績,就表明其達到了某種教育程度,就應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則可于學生畢業并工作一定時期,在完成達到某種學術水準的論文并通過答辯后授予。(有了工作經歷,對社會現實有了體驗,論文寫作才可能有的放矢,言之有物,而不致于空對空。)當然,如果學生有能力在畢業時提交達到相應學術水準的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也可于畢業時授予其學位證書。學位作為對學術能力的評價,沒有接受過正規學校教育但具備相應學術能力的人,也可以獲得和享有。
嚴格界定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的評價功能,將學術能力評價與受教育程度評價分開,其好處是,可以使只想從事實務而不想做學術研究的人,專注于專業學習并獲得相應受教育情況的評價,而不必浪費時間去寫(或者說編)論文。同時也可以使有志于學術研究并有研究能力的人才獲得有別于實務型人才的評價,使學術評價更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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