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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上千萬不能透露的三件事
一份適合職位要求、詳實和打印整齊的簡歷可以有效地獲得與聘用單位面試的機會。因而,可以說,簡歷就是一份工作的敲門磚。那么,在簡歷中千萬不可提及的事情有哪些呢?
一、離婚
常常會見到這樣有趣的現象,求職者在簡歷上無心寫上的一些字句,如“婚姻狀況:離婚”等(甚至寫在簡歷開頭),導致即便是個合適人選也得不到面試機會的應聘結果。個中原因是求職者在簡歷上留下了失敗的印象。這是個求職過程中容易被忽視的地方。不論你如何看待離婚一事,把它放在簡歷中,就立即使你貼上失敗者的標記。如果你結婚了,就實說無妨;如果你離婚了,就說你還“單身”;如果你正處于分居時期,仍然說你“已婚”。
二、誤導的工作頭銜
誤導的工作頭銜也會使你看起來像是個失敗者。請參考下列“事業模式”:現任工作:營銷經理;前任工作:營銷總經理;前前任工作:營銷經理。為什么你會從“營銷總經理”調回原職“營銷經理”呢?對此你有或許充足的理由,可并不適宜在求職信上詳細說明,但是你不去管它,別人自然會誤以為你是能力不足才被“貶回原職”。事實上,同樣的工作頭銜在不同的公司便代表不同的意義,如果你覺得以前的工作頭銜可能給人錯誤的印象,不要猶豫,把它改換成別的名稱,必要時,再在面談時解釋這么做的理由。
三、薪水
透露薪水有三種可能:
1、老板將知道你目前的薪水比他們愿意付的高。即使你可能自愿降薪,但是你也不會有面談表達意愿的機會,因為老板通常不愿雇用這種薪水愈賺愈少的人,他們會覺得你是在利用他們“填補空缺”。
2、老板將會知道你目前的薪水遠比他們愿意付出的低。你可能有了面談的機會,但是你薪金的籌碼大大削弱了。如果薪水可以討價還價,他們會用你目前的薪水為起薪。反過來說,他們也可能根本不給你面談的機會,因為他們會覺得你太“微不足道”而無法勝任這項工作。
3、你可能提供非常誤導的信息你目前的薪水不能精確反映這項工作對你的價值,你或許還有很多其他福利。你和目前的老板如何商議待遇,是你們之間的私人事情,如果你說了你的薪水是多少,那么把它寫在應聘信上千萬不要扯進簡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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