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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提醒 一人公司別一哄而上
近日,成都市民陳德碧女士成功注冊成都市德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成為今年1月1日新《公司法》實施以來全省第二家、蓉城首家“一人公司”。工商部門同時提醒,不提倡一人公司一哄而上,市民應結合自身實際申辦。據成都市工商局企業注冊局副局長李平介紹,新《公司法》對設立一人公司形成了相應的風險防范制度: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萬元,并且必須一次繳足;必須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能再設立新的公司;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己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如果不能證明,股東即喪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且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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