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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報到證改派的流程
“改派”是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和主管部門核發報到證后,畢業生正式到用人單位報到前進行單位及地區調整的一種做法。
報到證改派流程
1.已辦理《報到證》,又需改變就業去向的,在規定期限內可申請辦理改派手續。辦理改派時需提供原《報到證》、原單位同意改派的函件及新接收單位函件(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
2.畢業離校超過兩年的,原則上不再辦理改派手續。
3.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工作已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的,不再辦理改派手續。
4、期限界定
“畢業離校兩年”是指自畢業當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畢業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
畢業生改派程序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建立在勞動關系上的法律文件,協議雙方一經簽約,必須認真履行,不得隨意毀約,協議解除必須經過雙方協商形成一致意見,方可改派。改派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協商同意解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書面的同意解約材料并加蓋公章。
二、畢業生出具已與原簽約單位解除協議重新擇業的申請,學院就業工作領導組簽注意見。
三、將原用人單位所簽協議、個人申請、原報到證一并交回招生就業處就業指導中心。
四、由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同意后,發給新的協議書。
五、招生就業處對上述四種材料進行審查、整理,書面報告教育廳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后辦理改派。
六、屬于本地區調整就業去向、改派的在本轄區主管部門辦理。
七、畢業生就業去向的調整、改派,須在兩年內辦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職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八、由于用人單位毀約或因其他原因使畢業生不得不放棄原就業單位而需改派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就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再行辦理。
九、畢業生的改派,原則上在每年8月份以后,按月集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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