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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警惕的十大求職陷阱
眼下正是大學畢業生求職的“沖刺階段”,大學生警惕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十大“求職陷阱”,避免上當受騙。
一是名曰培訓,實為騙錢。比如一些招聘單位條件誘人,不收任何抵押金、帶薪培訓等等,但一旦上崗后卻要求購買本公司產品。對此,警方提醒大學生,一旦面對招聘人員數量大,入職過程也極為簡單的狀況,就要提高警惕。
二是先洗腦,再騙錢。某公司招聘,一番煽動性演講加培訓后,求職者心甘情愿地交出集資款。警方提醒,如果你所接受的培訓內容跟從業技巧不相干,那么你就該想好要退出了。
三是跨省招工行騙,再行“打劫”。一些大學生通過網絡或其他形式在外地發現適合自己的工作,前往面試。結果前來接站的人常常騙取求職者財物,有的甚至搶劫。按照勞動法規,跨省招生必須出具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勞動力市場主管部門的證明。異地求職時,首先應確認用人單位的真實性。
四是先交押金,后被開除。企業以沒完成工作量或其他借口將求職者開除,并扣下抵押金。警方提醒,求職上崗前就該和用人單位談好條件,拒絕押工資作為抵押金的非法行為。
五是給一份錢,干多份活。警方提醒,求職者與用人單位是平等的,在面試時應與用人單位談好自己的工作范圍。對于工作范圍外的內容,應堅決予以拒絕。
六是簽合同,捆住腿。用人單位在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在懲罰員工方面規定嚴格。警方提醒,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看約定條款是否公正客觀。一旦發現不合理,一定要在簽字之前提出。
七是名義招聘,實則誘人犯罪。警方提醒,對“高薪職位”應有所懷疑,有的是拉人進入傳銷、色情及其他非法機構。
八是“境外就業”,實則被奴役。針對中介機構發布“境外”招聘信息,應聘時要確定信息發布機構是否具有“境外就業中介經營”的相關資質,簽訂勞務合同時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九是招聘勞務工,“合同制”作門面。單位不繳納勞務工社會保險費用。警方提醒,在應聘過程中要核實工作性質、薪資、相關福利待遇等關鍵事宜,并在簽訂合同時要求一一列明。
十是借招聘之名儲備人才。目前有不少企業單位或人才信息公司,短時間內發布大量招聘信息,均為中介信息。警方提醒,這些招聘往往要求低、報酬高,與市場規律不符。大學生可權當一次鍛煉和競爭,切不可對結果抱太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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