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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貓膩花樣翻新 求職陷阱防不勝防
從11月份開始,又是一年一度應屆畢業生找工作的季節,許多應屆畢業生奔波在各種招聘會之中。面對眾多形形色色的招聘單位,你不但要使出渾身解數,把自己的本領通通展示,而且還要有福爾摩斯般的偵探慧眼,識破招聘過程中的種種貓兒膩和陷阱!
●“實習期”+“試用期”,永久性的臨時工
在人才市場供需雙方失衡的情況下,“實習期”和“試用期”也成為一些用工單位獲取廉價勞動力的途徑。近來很多求職的大學生,也被所謂的實習期三個月,再加上試用期三個月,搞得一頭霧水!
那么,為何會出現漫長而又有些奇怪的現象呢?依據有關規定,試用期人員底薪通常是正式員工的1/4,勞保用品、物質獎勵、各種保險和其他福利等又不與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一些用人單位為降低人力資本,大量招募短期員工,且不簽訂勞動合同,待三個月試用期滿,就以各種各樣的借口予以解雇。這樣一來,求職者總是辛辛苦苦給單位低薪干了幾個月,然后被掃地出門。就這樣,一群又一群學生被單位榨取勞動果實。見習期過長,以有問題為名予以辭退,這是大學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而現在在“試用期”前又冒出新的名頭,其實就是一種新的招聘貓兒膩。某企業的HR告訴記者,這就是為企業招收廉價勞動力巧立名目,延長學生的使用時間。企業都是從自身利益考慮,增加一個所謂的“期間”,可以讓學生多為企業低價地工作,降低用人成本。這種做法因為并不違法,而且企業還能更多地獲取利益,所以被普遍地使用于大學生招聘中。勞動法專家左祥琦認為,根據實際經驗表明,有這樣做法的企業往往并不是真正地需要人才。其表現有兩大特征,一是首先通常是會很快就提出和簽署勞動協議,然后馬上開始工作,二是一下子招收的學生數量會比較多。因此,學生求職招聘的時候,要注意以上特征,看清單位是否有真正的用人誠意!
其實,對于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勞動法》早已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四金”協商放棄,高薪背后的陷阱
在大學生求職招聘中,一些單位聲明高工資,以此為誘餌,但卻以不給職工上社會保險為條件。負責人的解釋是:錢沒有少一分。但是,初入社會的學生需要意識到,沒有保障,即使再高的工資也是不妥的!
正忙于四處求職的學生小張對記者說,他在應聘一家私營公司的最后一輪面試后,HR對他說:“我們和公司的員工協商一致,都不繳納‘三金’,因為,幾年來,公司沒有一名員工離開公司后失業,失業保險費都是白繳。而且,公司給員工的工資都很高,里面就有買商業壽險和商業醫保的錢。所以,希望你也就此與公司達成一致。”
左祥琦說,一些不良的用人單位為了剝奪求職者的權利,經常會在合同中出現一些不合法的內容,這些都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問題,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不僅要仔細審閱內容,當合同中出現異議時,還要運用自己的溝通技巧同用人單位談判,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
●主動出擊,識破陷阱
為了避免以上各種情況的發生,大學生在遞交簡歷之前,最好通過學;蛘甙l達的互聯網主動了解一些招聘會和招聘企業的相關信息!
另外,中國傳媒大學負責學生就業指導工作的郭老師提醒應屆學生,求職要想避開這些虛假的信息“陷阱”,互聯網上的許多信息也可以提供鑒別。首先要有選擇地考察招聘信息、參加招聘會,對有意向的企業,可以先在網上查找相關的資料。并將該公司此時的招聘信息與三年內的信息對比,如果變化不大,建議同學們多加考慮。因為虛假或是“廣告”性質的招聘一般都是不會有改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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