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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職介費又出新招 小心陷阱!
91825>【案例導讀】工商部門負責人提醒廣大求職者,在報刊和街邊的招工廣告面前,千萬要注意辨別真假,以免落入騙子設計的陷阱。
【案例正文】
以急聘銷售代表、招工等名義收取入職費、報名費、資料費、產品 樣板費等,已成為一些騙子公司斂財的秘訣—求職者小心騙財陷阱
筆者昨日從廣州市工商局了解到,最近該局依法查處了多起利用急聘、招工作幌子騙取應聘者錢財的案件。
據了解,在報刊上刊登廣告,或在市面上隨街派發,或在公共墻壁上亂張貼,以急聘銷售代表、招工等名義收取數量不等的入職費、報名費、資料費、產品樣板費等,已成為廣州市一些騙子公司的斂財的“秘訣”。今年7 、8月間,廣州市工商局荔灣分局根據群眾的舉報,對位于廣州市黃沙大道 144號705房的“荔灣區智能通訊經營部”利用招工合同進行欺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經查明,該經營部通過在廣州某報求職欄目以“急聘銷售代表、專柜營業員、兼職業務員、見習主管,底薪1200元+提成+獎金”等內容刊登廣告誘惑眾多人員前來應聘,對應聘者均采取簽訂“招工合同”,先收取200元入職費或優惠金卡費的形式,進行上課培訓后,以考試不合格為由不錄用,不退款,從而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至案發時止,該營業部共騙取25人的入職費5000元,據此,工商部門最近依法對該營業部作出予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全部退回所騙款項5000元。
9月19日下午,廣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據群眾舉報,會同公安部門采取聯合行動,對位于廣州市大德路308號針紡大廈10樓1005房的“ 廣州市越秀區圣豪百貨經營部”進行突擊檢查,在初步掌握該經營部涉嫌利用招工作幌子,欺詐求職者錢財的證據后,依法查封了該經營部的上述經營場所。據初步了解,該經營部先在報紙上刊登招工啟事,收取每位求職者10元的資料費及200元的產品樣板費,然后要求求職者在短時間內背熟一大堆所謂的產品價目表,并推銷一定數量的產品,應聘者如達不到要求,則不退回或只退回小部分產品樣板費。經過了解,該經營部曾采取經常變換經營場所(或單位名稱)的方式,收取資料費、產品樣板費等手段非法斂財。由于該經營部以此手段非法斂財的行為已涉嫌非法傳銷及詐騙,公安部門已對該經營部的三名主要負責人進行收容處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為此,工商部門負責人提醒廣大求職者,在報刊和街邊的招工廣告面前,千萬要注意辨別真假,以免落入騙子設計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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