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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工作行為“八不準”-社交禮儀
不準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條件或借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名義辦私事、謀私利;不準以超越自己的職責權限范圍干預干部選拔、人事安排、政務決策與管理等黨政事務;
不準自作主張代領導干部答復處理問題,未經領導同意擅自批示文件,在傳達領導指示時夾雜個人意見,在作新聞報道時,向新聞媒體提出違反規定的要求;
不準插手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特別是插手與領導干部職權有關的工程項目承包和物資采購活動,或者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不準接受或者代領導干部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
不準泄露、傳播組織尚未公開的信息,泄露領導干部在講座工作過程中的各種意見,或參加重要會議及活動時尚未公開發表的講話;
不準將機要文件私自帶出辦公室,或者將機密文件中的內容或內部機密向家屬、親友及其他無關人員泄露;
不準下基層時向接待單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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