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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盲區”
“盲區”在作怪
案例:
今年年底,單位發給小李年終獎18800元,按照有關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政策計算,小李應為這筆收入繳稅1775元,即稅后小李實際拿到手的錢是17025元。同單位的小王年終獎是18000元,同樣方法計算,應該繳稅540元,稅后小王實際拿到手的錢是17460元。這樣,就造成小李比小王只是多了800元年終獎,但卻要比小王多繳1235元的稅,導致小李實際上是“得不償稅”,還要倒貼,結果拿到手的錢就比小王少了435元。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所得與稅負不匹配的情況?這就是“盲區”在作怪。
什么是“盲區”?
“盲區”,是因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導致的特別結果。
根據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會出現這樣一個規律:
如果年終獎數額增加到或超過某個臨界點時,使得對應的納稅稅率提高一檔,如從3%提高到10%,隨之納稅額也相應地大幅增加,這時會出現一種特別的情況,就是年終獎數額增加“一小步”納稅額卻提高“一大步”、“得不償稅”、多發不能多得的情況;不過,這種情況在獎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數額(或稱“平衡點”)時又會消失,重新回到獎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納稅額提高的幅度的狀態,即多發獎金稅后也能多得。
由于個人所得稅稅率有七檔,這些臨界點也有多個,每個臨界點與平衡點之間的區間,在業內,人們形象地稱之為“盲區”或者“無效區間”,表明在這些區間內,所得增加與稅負增加不相匹配,稅收調節功能的失效與盲目。
今年8月份,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發布“47號公告”,引起全國輿論嘩然。這個假“47號公告”之所以能造成那么大的反響,就是因為它不僅指出了年終獎計稅方法的這一“軟肋”,同時還搞出了一個新計稅方法“合理地”把“盲區”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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