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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區法院成功調解股權確認糾紛
近日,蕪湖市弋江區法院民二庭成功調解一起股權確認糾紛案,原被告均表示滿意。 原告李某與被告朱某系因工作關系相識,后被告邀請原告入股蕪湖某設備公司。2010年3月,被告朱某還與王某、范某、李某共同簽訂《股東協議》。協議簽訂當日,原告李某繳納了人民幣40000元,被告以自己及蕪湖某設備公司名義出具證明收款聲明。此后,原告遂進入公司并以蕪湖某設備公司名義對外從事業務往來。 原告后來查詢工商檔案得知,蕪湖某設備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朱某,股東為朱某、王某,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公司實際情況與協議內容不符。原告認為被告采取欺騙手段,陳述虛假情況,騙取原告入股并簽訂協議,該協議非原告真實意思表示,故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股東協議》,判令被告返還入股資金人民幣40000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官耐心釋法析理,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同意撤銷《股東協議》,原告繳納的入股資金人民幣4萬元,被告朱某分三期支付給原告。 (通訊員:蘇元義) (未經應屆畢業生求職網許可,嚴禁轉載)【弋江區法院成功調解股權確認糾紛】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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