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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五種“陷阱”合同
謹防五種“陷阱”合同
常見的“合同陷阱”主要有五種:
口頭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并不簽訂書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職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極易相信用人單位種種“許諾”。其實,這種口頭“合同”是最靠不住的,一有“風吹草動”,這些口頭許諾就會化為泡影。
格式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從表面上看,這種合同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種解釋,一旦發生勞務糾紛,用人方總會按照“合同”為自己辯護,最終吃虧的還是應聘者。
單方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違反約定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而合同上關于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如果簽訂這樣的合同,無疑是將自己送上“案板”,任用人單位“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后,恐怕交涉起來會有更多的麻煩。
“兩張皮”合同——有些用人單位懾于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往往與應聘者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而這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陽光之下的。遇到這種情況,應聘者一定要當心,認真對比兩份合同的異同,防止陷入只有利于用人單位而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不平等合同陷阱。
合同是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武器。一旦掉進合同陷阱,求職者的合法權益便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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