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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
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局獲悉,日前本市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準,凡符合失業條件的最高可每月領取520元和480元的失業保險金,比去年平均提高100元。今年7月1日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為312元。
據悉,領取失業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目前,本市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領取期限處于第一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的,發放標準為520元;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的,發放標準為480元。失業保險金最多可領兩年。
用人單位應自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向參保地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提出申報。對符合申領資格的,失業保險管理部門確認后發放《失業保險申領資格確認通知》,由用人單位交失業人員。失業人員應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就失業證》、身份證、《失業人員接受就業服務承諾書》和《失業保險申領資格確認通知》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自確認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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