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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學生畢業求職心切路途陷阱重重攻略

        時間:2022-11-10 09:24:46 求職陷阱 我要投稿

        大學生畢業求職心切路途陷阱重重攻略

          大學生求職心切路途陷阱重重“包就業”陷阱就業形勢嚴峻,求職者找工作心切的特點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面對重重陷阱,求職者該如何規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大學生畢業求職心切路途陷阱重重 規避陷阱全攻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生畢業求職心切路途陷阱重重攻略

          大學生畢業求職心切路途陷阱重重攻略1

          “包就業”陷阱

          就業形勢嚴峻,求職者找工作心切的特點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面對重重陷阱,求職者該如何規避?

          小王從某電腦學校畢業后,按照入學時學校“包就業”的承諾,被推薦到一家數碼沖印公司上班。上班剛半個月,公司老板竟然以新成立的分公司還未開始正式營業為由,讓她回家等上班通知。但放假至今,她再也沒有接到上班的通知。如今,已經過了學校推薦工作的時間,學校不再“包就業”了。

          分析:為了搶生源,很多學校聲稱“包就業”、“包分配”,但在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的今天,這些承諾往往很難兌現。為保住學校生源和就業率,有的學校與一些公司“聯手”,讓剛畢業的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可過不了多久,這種實際上不需要新員工的公司就會以各種名義將學生辭退。對于如上做法,無論是學校還是與學校聯手的公司,都是有意躲避法律政策方面的規定,并給相關部門處理這類事情造成難度。學生只有積極搜集學!凹倬蜆I”、公司“假招聘”的確切證據,向有關部門投訴,才能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偷梁換柱”陷阱

          吳女士去應聘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會計,招聘廣告上標明月薪1500元。經過簡單面試后,吳女士被錄取了。但當她去報到時,卻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規定,所有員工必須在一線鍛煉一段時間,熟悉整個公司的運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職崗位。到了月底,吳女士為公司賺得租賃中介費1100多元,但是公司還是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了勞動關系,并只發給500元基本工資。

          分析:名為招聘會計,實則招聘業務員;新人永遠被認為“試用期不合格”而遭辭退……種種“注水”招聘讓求職者深受其害!白⑺闭衅鸽m然隱蔽,但往往有很多破綻:

          (1)招聘信息過于簡單,沒有崗位職責和應聘條件;

          (2)面試極為草率,面試官似乎對你的專業、能力不感興趣;

          (3)剛面試完即被告知錄用,但勞動合同卻遲遲不簽,被錄用的職位與原先應聘的職位不符,對方還會提出種種不合理要求;

          (4)雙方口頭、書面約定的合同中有明顯的不公平條款。求職者應該學會分辨形形色色的假招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非法中介陷阱

          張小姐在一家職業中介的信息欄上看見招聘文員的啟事,便前去咨詢。該中介所“電話聯系”了公司后,告訴張小姐職位空缺,她可以去試一試,但要交納100元中介費,并承諾如果這家不合適,可另外推薦,直到找到工作為止。面試后,公司讓張小姐回去等消息。等了兩個多星期,被告知未被錄取。張小姐只好找到那家中介所重找一家公司。經過面試,又經過長達半個月的等待,仍然得知沒有被錄取。當張小姐第三次折回中介所時,中介所告訴她沒有新的空缺職位,讓她再等等。

          分析:部分非法職介機構通常采取拖延時間、與用人單位共同欺騙等手段,騙取求職者信息費、介紹費等。求職者碰到那些“一間門面、一張桌子、一部電話”的職介所或者“人才市場”要格外當心。正規的職介機構通常具備以下特征:有營業執照和招工許可證原件;明碼標價;公示勞動監察機關舉報受理電話;收費時出具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服務人員持有職業資格證。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迅猛推進,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加快,高校畢業生數量迅速增加,就業矛盾日漸突出。目前由于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滯后,高校畢業生就業機制不夠健全,相關各方對大學生就業問題認識不深,作用發揮不夠,客觀上助長了各種不依法用人、違法招聘等為大學生就業設置各種陷阱的現象屢屢出現。特別是近期又到大學生就業的攻堅階段,一些違法錄用大學生、設置就業陷阱的現象可能有所抬頭,大學生在就業中應高度警惕。

          大學生畢業求職心切路途陷阱重重攻略2

          一、大學生就業陷阱的表現特征

          大學生就業陷阱是指招聘單位,其它機構或個人,利用大學生的弱勢地位(如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意識差、就業競爭激烈等),以提供就業機會為誘因,采用違法悖德等手段,與大學生達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各類就業意向(協議),以期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當前大學生就業陷阱主要表現出四個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騙性。主要表現為招聘單位以攻勢強勁的虛假宣傳,信誓旦旦的不實承諾,熱情有加的偽善行為來取得大學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協議中提出苛刻條件,隱藏各種不法目的。

          第二,誘惑性。主要表現為招聘單位著力包裝,夸大事實,并以單位各種招牌、榮譽、待遇和發展前景蠱惑大學生,一旦大學生被其所誘騙上鉤,則臉色突變,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誰的架勢。

          第三,隱蔽性。違法用人單位的各種伎倆都有十分華麗的誘人說辭,聽起來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動,其實處處布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學生十分單純,難辨真偽,很快成為獵取的對象。

          第四,違法性。就業中的違法目的各有不同。一類是違法違規留人才。有些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學生的戶口、證件等使大學生欲走難行。有些迫使大學生簽下“賣身契”,使大學生“生為單位的人,死為單位的鬼”。有些軟軟硬兼施,一方面大開空頭支票,另一方面強迫工作,迫使大學生逐漸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現實。另一類就是坑蒙拐騙,使大學生掉進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訓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誘騙大學生入股,推銷、傳銷等,還有些用人單位給大學生設置了協議陷阱、合同陷阱或試用期陷阱,使大學生感到欲罷不能,求助無門。

          二、大學生就業陷阱的主要類型

          第一類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會不合法。有些雙選會打著畢業生就業的名義,實質是未經有關主管單位審批。參加雙選會的單位也良莠不齊,出工不出力,只為湊數,以便主辦單位收取高價門票,參加雙選會的人員公費旅游,招聘單位收取一些畢業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單位甚至出賣學生的個人信息,給一些違法之徒有可乘之機。其二是變相收費。如有些招聘單位不當場簽約,要求通過網絡或電話繼續洽談,而這些網絡或電話都是收費的;有些招聘單位收取應聘者報名費、資料費或培訓費等。其三是用招聘掩蓋違法行為。有些企業打著招聘的幌子,逼迫畢業生做傳銷、推銷或其他違法的事情。

          第二類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額的中介費用,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學生,甚至不存在的單位,使你幾次頭撞南墻,知難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費——難!第二種是外地非法中介機構或中介網絡,收取一定的`費用,卻以種種理由推脫責任。有些雖然介紹了單位,但用人單位的狀況與求職的要求相去甚遠,既便如此,工作幾個月,往往被炒魷魚,理由是試用不合格。第三種是非法中介機構之間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業落戶等名義開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費后,介紹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單位或私人小企業讓大學生打零工,而戶口、檔案卻長期違法滯留,甚至被丟失。

          第三類是協議陷阱。第一種為口頭承諾?陬^承諾如果沒有在協議書中白紙黑字予以體現,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一旦協議主體間發生矛盾,吃虧的一般都是學生。第二種是不平等協議。由于大學生維權意識缺乏,在求職中又處于弱勢地位,對不平等條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異議,使就業協議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霸王合同”。所以大學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定要慎防無保障協議,死協議、賣身協議等不平等協議。第三種是就業協議代替了勞動合同。有些用人單位以就業協議替代勞動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的許多約定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如果簽訂勞動合同,許多不合法約定將不存在,難以實現對大學生的約束,不能達到其違法用工的目的。

          第四類是試用期陷阱。一是沒有試用期可能暗藏玄機。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試用期長短或有無由雙方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某些用人單位規定大學生報到就簽訂勞動合同,馬上上崗工作很快?僧敶髮W生感到單位各方面情況不盡人意,想要另謀高就時,才發現自己在“無意”間放棄了試用期這一有利的武器,喪失了自己本該擁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單方面解除合同,無疑要承擔慘重的代價。二是試用期或見習期過長。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由于法律法規對見習期內的權利義務沒有具體規定,在大學生就業中,違規違法現象主要表現為見習期與試用期的總期限超過一年,有的甚至長達兩年;有些單位以見習期的名義不簽合同,且借故延長見習期;有些單位簽的是勞動合同,書寫的卻為見習期。諸如此類的現象屢見不鮮,應當引起大學生的高度重視。

          第五類是保證金、押金陷阱。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禁招聘單位在大學生就業中收取費用,包括資料費、培訓費、保證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學生還是經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費用。大學生一方面求職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保護意識,所以經常陷入此類陷阱。

          第六類是安全陷阱。大學生就業存在的種種問題,給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常常精心策劃,坑蒙拐騙盜無所不用,如果大學生稍不留神就會受其所害。

          1、索要各種證件、簽名、蓋章。如果大學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證據之類的東西,就可能成為欠費、欠稅、擔保人等各種形式的債務人,也可能成為敲詐勒索的對象。

          2、索要辦證費、資料費、報名費、勞保費、保險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只要大學生切記,無論對方怎么巧舌如簧,沒賺錢決不花錢,他們的如意盤算就會落空。

          3、謹防偷盜搶劫。首先,對陌生的人、陌生的地點與可疑時間的面試,一定要謹慎小心,很可能各個環節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勝防。其次,謹防將手機、鑰匙交給對方,也不要隨便吃喝對方提供的食物飲料,否則可能瞬間一無所有。再之,謹防詐騙。如果對方為掌握你的全面情況無休止面試,你可能已經處于危險的境地。要么設下小圈套讓你闖禍,然后高價索賠;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車禍、病危此類的通知,于是匆匆將錢轉入了不法之徒的賬號。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質不清,任務不明,遮遮掩掩、行動詭秘,這時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淪為不法之徒的幫兇?赡苷龔氖律娑、偷運、銷贓、窩贓、傳銷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敗露,違法者全無蹤影,而你成為了替罪羊。

          5、女大學生安全第一。不法之徒更易選中女大學生,是因為他們就業更難,易于誘騙,而且防衛能力差,膽小怕事,易于掌控。女大學生在就業中稍不留神,可能會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業的陷阱中,輕則被劫財劫色,一無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傳銷業或被拐買,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大學生就業一定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貪圖錢財與享受,以免被引誘;行動上一定一定要細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體環節上要步步為營,以杜絕授人把柄。

          三、解決大學生就業陷阱的途徑

          解決大學生就業,是政府和社會應有的責任。特別在當前大學生就業出現困難的情況下,政府和社會應加強改革和管理,保障大學生的基本權益,為創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1、改革完善大學生就業機制,保護大學生合法權益,F行的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約束力不夠強,學校的樞紐作用難以真正發揮,造成學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更突顯出學生的弱勢地位。因此,有必要對現行就業協議制度進行改革。首先,學校應退出三方就業協議的簽定。高校不是就業協議的主體,更不具有社會用工管理的職能,把高校作為協議主體一方使其處境尷尬,且易造成扯皮與侵害學生權益事件。其次,現行就業協議應向勞動合同方向發展,F行大學生就業協議與勞動法規范的勞動合同雖有異曲同工之效,但二者結合點模糊不清,且就業協議文本不夠規范、協議內容不全面,這些常成為用人單位規避責任或違法以侵害大學生合法權利的重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就業協議無法可依,無法律定性;內容由雙方自由約定,無強制性規定,這是造成協議與勞動法沖突,就業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矛盾,用人單位侵害弱勢就業大學生合法權益的根本原因。筆者認為,大學生就業協議應朝附有生效條件的勞動合同方向發展,不妨認為,用人單位與大學生提前簽定了附有生效條件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有法可依,性質明確,能有效約束用人單位的違法現象,即使發生爭議也有法為據,可通過法定程序解決。再之,高校應淡化就業管理職能,而應強化就業服務職能。作為高校,更重要的職能是為學生就業提供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而不應成為尷尬的“第三者”。高校所履行的就業管理職能應當“物歸原主”,即由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理所當然”地承擔。這樣既能避免三方協議的扯皮現象,又能充分保護協議雙方的合法權益,更使違法違約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2、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管理。大學畢業生就業市場是用人單位與大學生洽談簽定就業協議的主渠道,是政府、社會與高校促進大學生就業,為大學生提供就業服務的主要方式。由于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意識較差,有必要對他們進行一定程度的保護。政府、社會和高校應積極為大學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創造就業的有利條件,努力推介大學生充分就業。特別是有關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在用人單位與大學生之間架起一個溝通交流的平臺與橋梁,是二者能充分協商,各自找到滿意的“對象”。然而,現在的就業時市場管理缺失,就業市場的功能“變質”,市場主體的身份復雜等問題已成為通病,給大學生就業蒙上陰影。因此,完善和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管理已勢在必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審批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現象,為大學生就業提供有序、規范、誠實可信的公平市場。

          3、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用人管理,F階段,有許多用人單位在用工方面有意或無意地違反法律有關規定,更不乏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大學生簽定就業協議時就設下陷阱,并以此為依據,長期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與檢查,嚴厲處罰不法用工的單位,同時應加強在勞動者中宣傳勞動法,鼓勵勞動者檢舉揭發用人單位的違法現象等方法,以規范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是解決大學生就業陷阱的有效途徑之一。

          4、嚴厲打擊不法分子和不良企業的違法行為。不法分子和不良企業嚴重擾亂就業秩序,給大學生人身、財產等方面造成嚴重威脅,使大學生常常遭受難以承受的打擊,對他們的成長和發展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也對社會的穩定安全造成極大的破壞。因此,應予以嚴厲的打擊,常抓不懈,以阻此風,為社會和大學生創造良好的就業外部環境。

          5、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大學生就業陷阱不僅要創造安全、有序、公正、合理的外部環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學生知法、懂法、守法,并能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當前,普法教育在大學還很不夠,一些普法課程得不到大學生的重視,致使許多大學生法律知識缺乏,法律觀念淡漠,維權意識不強,即使權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當然,也不乏為息事寧人、忍氣吞生者,但很少有依法維權,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者。這種現象不僅只是個別大學生利益,權利受到侵害,更嚴重的是助長了許多違法分子的氣焰,造成許多不安全不穩定事件,也使剛進入社會的許多大學生受到不良影響,為他們的今后發展可能埋下隱患。

          另外,大學生也要不斷參與社會實踐,在社會化過程中不斷錘煉,迅速成熟起來。社會和學校的保護是有限的,短暫的,更現實的辦法是要求大學生積累社會經驗,分清是非,明辨良莠,樹立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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