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5月起購買旅游商品7天內可無理由退換
從5月1日起,游客在泰州市購買的旅游商品,可以在7天內無理由退換。
泰州市的創新舉措很多,這是其中之一——從 5月1日 起,游客在泰州市購買的旅游商品,可以在7天內無理由退換。目前,全市范圍內承諾可以無理由退換商品的商家達52家,無理由退換商品目錄的品種達到數百個。
52個“泰州市旅游商品無理由退換商店”是由商家自愿報名,并經各級無理由退換中心審核后確定的,其中,姜堰地區的有15家、興化11家、高港7家、市直的有11家。姜堰的商家主要集中在溱潼鎮、沈高鎮;市直集中在老街和稻河古街區。
根據要求,每個商店會在店堂醒目位置公布統一制作的可以無理由退換的商品目錄。游客在這些商店購買了目錄上的商品,均可7天無理由退換。
位于老街南廣場的商鋪“紅旗農場”是“泰州市旅游商品無理由退換商店”之一。老板潘銘表示,打造誠信的旅游購物環境,既利于游客消費,更給商家營造了好的.經營環境。“泰州作為旅游城市,旅游發展好了、游客多了,我們商家也才有機會發展得更好。”
另獲悉,此次“紅旗農場”列入無理由退換目錄的商品就達到數十個,包括大米系列、油品系列、醬菜系列及特產系列等。
據了解,從5月1日起,游客在泰州市“泰州市旅游商品無理由退換商店”購買公示目錄中的商品,在無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憑購物憑證,在7天之內無理由退換。
根據《泰州市旅游商品無理由退換制度》(試行)的規定,旅游商品退換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目前,根據屬地原則,全市已成立7個無理由退換中心。游客購買的商品,在符合《制度》規定的條件下,商店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退換到位。商家拒絕退換的,由屬地退換中心先行賠付,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商品,在2個工作日退換到位;金額1000元以上的,將在3個工作日退換到位,同時由屬地無理由退換中心向相應的商家進行追償。
市直旅游商品無理由退換保障基金由市財政單獨設立,總額為1000萬元,單筆先行賠付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為了鼓勵商家誠信經營,泰州市每年對旅游商品無理由退換商店進行年度審核,評選出泰州市旅游商品無理由退換優秀商店,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同時,將建立信用保障體系,對拒不執行各級無理由退換機構退換決定或仲裁決定的商店,列入社會信用失信行為黑名單并在社會曝光,將其失信信息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計入誠信檔案。
泰州市旅游局副局長趙忠表示,實施旅游商品無理由退換制度,是打造誠信旅游品牌,創建誠信旅游城市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全國是首創。目的是,進一步保障游客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全市旅游市場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進一步營造放心的旅游購物環境,助推泰州全域旅游向更高水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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