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精選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對證明都不陌生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我們該怎么擬定證明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離職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職證明1
一、離職證明造假違法嗎
離職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很多企業會要求員工入職前提供離職證明,以規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查明原告入職時提供的離職證明是假的,那么,員工屬于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要求確認勞動合同無效,且不用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補償。
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將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離職證明造假的風險有哪些
1、即使按假的離職證明你被錄取了,新單位給你交社保是就會發現你的社保截止日和你的'離職證明日期不符合。
2、一般用人單位招聘比較重要的崗位都會進行背景調查,一個電話就會知道真相了。
3、用人單位也會對你的誠信產生懷疑。
三、離職的原因有哪些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貿易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離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為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于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6、可簡單寫因個人原因,無需詳細展開畢竟這是隱私。
離職證明2
xxx自xxx年12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至xxx年12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期間曾被授予“某某”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xx年12月13日
離職證明3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校,擔任教師崗位及班主任工作,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本校工作xx年,經學校慎重考慮準予離職,F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中學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4
本人xxx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xx公司工作,離職日期為xx年xx月xx日,保險于xx年xx月繳至xx年xx月(沒有就不用寫了),本人聲明已于xx單位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特此聲明!
簽字:
日期:
離職證明5
茲證明:
侯文龍,男,身份證號碼:1101031XXXXXX,自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7月11日入職我公司,現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我公司工作期間表現良好、勇于創新,無不良表現。
經我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現已辦理交接手續,無任何經濟糾紛。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自由擇業。
特此證明。
中國石油北京銷售大廠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7月8日
離職證明6
離職證明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8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離職證明7
離職證明注意事項有哪些用處
一般來說,"外資企業"、"國內正規企業"錄用簽合同時,需要求職者提供以前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才能入職。
通常情況下,勞動者只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便其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隨著勞動用工制度和人才人事工作的改革,人才合理流動越來越頻繁,這種流動也得到國家法律的支持和保護。但人才流動的前提必須不侵犯原單位的合法權益,不能給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優秀的人才要離開原單位,到新的單位工作,必須在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后,才能與新的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同樣,用人單位要錄用人,必須確認他解除了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后,你才可以錄用,否則就是非法用工。如果被非法錄用的人,給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錄用單位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單位時,由原單位所開具的關于該員工受雇情況的證明。離職證明可以由本人在離職時向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人力資源部可以證明員工的受雇日期、擔任職位、離職原因等信息。
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用人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沒有離職證明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所以,單位應當給你出具證明,并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辦理社會保險的,應當給你補辦。
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由此給你造成損失的,你可以請求賠償。
離職證明丟了怎么辦?
1、到原"用人單位"重新開一份離職證明。
2、如果原"用人單位"不同意重開,你可以申請一份"當時你和單位簽訂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的復印件。
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身份證號碼,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加蓋公章,騎年壓月)。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注意:無論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要給勞動者出具證明。
離職證明8
一、離職證明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秳趧臃ā返诰攀艞l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二、離職證明的用途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勞動者工作經驗的證明;
3、勞動者申請失業保險金的證明;
4、新用人單位規避勞動者“腳踏兩只船”風險的重要證明;
5、勞動者申請轉移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的證明。
三、離職證明包含哪些要素
1、勞動單位基本信息;
2、勞動者基本信息;
3、勞動關系建立日期;
4、勞動關系解除日期;
5、勞動關系期間勞動者擔任職務
6、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
7、雙方簽名蓋章等。
離職證明9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xx-x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 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10
首先,離職證明是社保部門判定是否支付失業保險金的關鍵性證明材料。
同時,它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再次,辦理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轉移等手續都需要用到離職證明。
為啥企業不錄取沒離職證明的人?
“沒有離職證明,能錄取候選人嗎?”在某個由HR從業者組成的千人QQ行業群里,記者拋出這樣一個問題。參與討論的'HR中,超過半數給出了否定答案:“沒有離職證明,我們不敢錄用!
在北京某科技公司HR王鐸看來,要求求職者出示離職證明,這不僅是人力資源行業的一條鐵律,更是衡量求職者素質的一項標準!罢幑緯泻弦幍碾x職手續,求職者若無法出示離職證明,可能是個人與公司存在糾紛,也可能是公司制度不夠標準!
法律對此亦有明文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違法!
離職證明若不慎丟失,可找原單位補開。但單位拒絕開離職證明,這問題就大了。
現實中,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而導致勞動者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無法就業,進而要求單位賠償的爭議屢見不鮮。
律師楊保全表示,單位必須給離職員工開離職證明!秳趧雍贤ā芬幎ǎ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1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from 本文來自高考資源網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12
離職證明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x職務,由于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13
XXX于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20xx年12月x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部門)的x職務,由于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12月xx日
離職證明14
我公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xx)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職到20xx年xx月xx日離職,在公司擔任xxx職位,任職期間的勞動保險手續已辦理,后因合同期滿原因離職,故社保手續已于20xx年xx月xx日轉出,特此證明。
xxx公司(公司的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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