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離職證明15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大家都有寫證明的經歷,對證明很是熟悉吧,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那么什么樣的證明才是規范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離職證明,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離職證明1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xx(部門)的xx(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2
新單位要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是防止原單位追究新單位的責任,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接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原單位離職證明。
如果你與原單位不存在任何糾紛,可以向新單位寫一份說明(或保證書),說明自己與原單位屬于臨時用工性質,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如果新單位沒有后顧之憂,估計就沒問題了。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時效是一年,不知道你的時間過了沒有,申請原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同時需支付滯納金和經濟補償金
2)新單位要離職證明原件,用途是什么?若是算年休假,最近單位即可。
1)沒上保險的公司,你只需證明你們存在勞動關系即可以,工作證,工資條,勞動合同都能證明,至于將來申請勞動仲裁補繳多少,一般是有一個法定水平,不需要你花太多心思的
2)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工資雙倍補償
以上的仲裁申請你只需證明你與違法用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及在職時間有多久就可以了,其它的社保沒繳納,合同沒簽訂,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離職證明標準格式注意事項:
1.證明格式,離職證明格式《離職證明的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離職證明3
xxx:
原我單位職工×××(身份證xxxxxxxx)于××年× ×月至××年××月曾在我公司任職,任職期間的勞動保險手續已辦理,該職工離職后,社保手續已于××年××月轉出,特此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4
一、離職證明的格式與內容離職證明沒有固定格式,主要以說明問題為要點。下面我們用一個示例詳細說明:
離職證明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茲證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自×××年×××月至×××年×××月,在我單位擔任×××(職務),由于×××原因提出辭職,自×××年×××月×××日起與我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人事部門聯系人:
人事部門聯系電話:
蓋章(單位行政公章)年月日首先看題目,題目一般是離職證明,還有xxx同仁的離職證明這樣寫。第二段向誰證明,是哪個單位或各人,就寫哪個單位。其次是正文,正文里面有個離職原因。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都叫離職,我們寫清楚事由。后面有個提出什么,有永久性離開單位辭職,也有暫時離開單位。屬于那種情況就寫那種情況。這里特別注意的是離崗和離職是不同的。與離崗有共同之處:離崗是指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領導成員或中層干部),雖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職年齡,但又有組織、人事部門統一辦理離職手續,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現象。離崗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一律不變,仍與原單位保持工作關系,但不占單位的干部職數和編制人數。
二、公務員是否能夠隨意辭退第一條為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系。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并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準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準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自批準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后三十日內,按照干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糾正,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離職證明5
茲證明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____年___月___日至200___年___月___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離職證明6
一、離職證明原件是什么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一般情況,新單位應留原件。因為這個證明就是給新單位開的,如果證明存在問題,這個證明是要用來打官司用的。而復印件不能起這個作用。你自己可以留復印件,你可以要求公司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標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已留至本公司人力資源部。
根據勞動法,一個人不能同時與兩個單位同時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第二家公司要承擔法律責任。為此,第二家公司在招聘員工時,要員工出示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以此證明自己聘用員工是合法的。因而,第二家公司(新公司)要員工已離職的證明原件。
二、怎么辦理離職證明
1、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2、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3、書寫格式:
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F因*****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或人事章
三、離職證明的用途有哪些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離職證明7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職務,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_____公司(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離職證明8
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職務,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現已與我公司解除勞。離職證明主要是需要有原單位的公章離職證明姓名:,身份證號碼:男,自___年___年月月,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部xxx一職,至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
王某某自20xx年12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
期間曾被授予“某某”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9
一、離職證明蓋什么章
離職證明,必須蓋公司章,就是在工商局申請的那個公司章,上面有營業執照編號的。當然,公司管理完善的,那么可以蓋公司合同章,但這個公司合同章也必須在工商局備案的,不然,沒有法律效力。
二、離職證明的相關規定
1、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秳趧臃ā返诰攀艞l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三、離職證明的作用:
。、證明在上家單位的工作時間及經驗等
。、證明已經與上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了
3、作為申領失業保險及轉移社保的證明
4、做為是否錄用的依據之一
離職證明對大家還是很重要的,在辦理時候也要注意,并且保存好,離職證明是不可以復印的。
離職證明10
沒有簽合同必須有離職證明的規定。如果沒有解除前面的協議,就與新的公司發生勞動合同關系對新公司的不妥的。公司可能被起訴,對你的前程也不利。不一定要的。主要是怕新的單位要,他們需要證明你在以前那單位上過班并且已經交接完畢,防止你工作沒交清而影響他的工作新單位要離職證明的目的是確定你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依據是:勞動法第99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看來你的`新單位做得還比較正規。你與原單位沒有簽合同與開離職證明關系不大,簡單的作法是:你自己起草一份離職證明之類的拿回原單位蓋章、簽字即可。不需要很正規的,只要證明你已經與原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即可。
離職證明11
茲證明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______,原系我單位______部門員工,因______原因主動申請離職,經單位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現離職交接手續已辦清。雙方勞動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職證明12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個人xx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13
xxx,身份證號:xxxxxxxxx,自20xx年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技術部程序員,至20xx年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xx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14
xx先生女士,自xx年xx月x日至xxx年x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以資證明!
單位(蓋章)xxxxxxxxx
xxxxxx年xxx月xxx日
離職證明15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于20xx年08月13日入職,擔任我公司總經理助理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至20xx年03月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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