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員工離職證明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用到過證明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大家知道證明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離職證明,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離職證明1
茲證明 先生/女士/小褲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時間為xxxx年01月01日至xx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03月06日
員工離職證明2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xxx(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3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
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員工離職證明4
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____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_
20____年07月31日
員工離職證明5
xxx先生/女士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職務,至xxxx年xxxx月xxxx日。因xxxxx原因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員工離職證明6
茲證明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___市場開發部___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年01月01日至____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03月06日
員工離職證明7
茲證明XX自20xx年1月2日入職我公司擔任營銷部門銷售崗位,至20xx年10月3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月度銷售冠軍”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
員工離職證明8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
原則上以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為主,否則每個員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開具的話,將會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業不開具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是否有風險?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離職當日,公司沒有出具離職證明給小王,因為公司認為小王刪掉了電腦里面的部分資料,屬于交接不完整,按內部規定公司有權不開具離職證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訴資料。小王主張,由于公司沒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本人無法再就業,無法獲取新的`勞動報酬,故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以原工資標準賠償其從離職之日起至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之日止的損失。20xx年3月初,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該公司敗訴。
分析——現實中,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的原因大致有:1、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勞動者無故曠工、不辭而別,企業難以送達離職證明;3、企業不知道開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趧趧诱呔芙^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辭而別,企業不應該或無法開具離職證明,看起來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卻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從法律層面分析,原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必然導致勞動者無法入職新單位,從而無法獲取勞動報酬,故原單位需賠償勞動者的相關損失。
司法實踐中,建議——企業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況下,主動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
2、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注意,操作時還是無條件開具離職證明;此條款僅對勞動者產生心理上的約束作用)。
3、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他,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單位,因為新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員工離職證明9
姓名:xxx,性別:xxx,年齡:xxx。
身份證號xxxxx。
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個人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0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 年 月 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崗位,至 年 月 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范本二: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范本三: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范本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 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員工離職證明11
XX先生自20xx年1月2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10月3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
員工離職證明12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xx個人xx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3
甲方:XXXXXX(單位名稱)
乙方: XXXXXX
身份證號: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X(部門)的XXX(職務),于XX年X月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XX年X月X日
員工離職證明14
茲證明xx(身份證: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已辦理所有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5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職務,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_____公司(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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