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證明(匯總1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用到過證明吧,證明是具有證明特定事件效力的文件。那么擬定證明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離職證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離職證明1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__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__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年__月__日
員工離職證明2
證明_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在職期間一年以來總收入約為__________元。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勢的`擔保文件。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年__月__日
員工離職證明3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員工離職證明4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員工離職證明5
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____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_
20____年07月31日
員工離職證明6
______年___月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7
茲證明李浩先生,身份證:__________,原系我司市場策劃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年5月14日至20__年7月23日,F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8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年01月01日至20__年07月31日,F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公司員工離職證明格式范本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員工離職證明9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供參考。
沒有員工離職證明,只有離職承諾書有法律效應嗎?
有法律效果。沒有離職證明,原單位又不能或者不肯補充出具離職證明,當事人不得已,只能出具離職承諾書,該承諾書是有法律效果的。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如果單位故意刁難,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趧诱邞敯凑针p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員工離職證明10
本人 ,身份證號,于 年 月 日入
職于上海紐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現于 年 月 日正式離職。結算及相關手續已于 年 月 日辦理完畢。結算工資共計: 元。本人已確認無誤。特此證明。
確認簽字:
年 月 日
上海紐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實收現金: (離職人員領款,確認并簽名: 日期: )
員工離職證明11
茲證明自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部門崗位,至__年__月__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員工離職證明12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__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__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年07月31日
員工離職證明13
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崗位,至__年05月30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__年06月30日
員工離職證明14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__年08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員工離職證明15
茲證明自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部門崗位,至__年__月__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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