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證明(合集15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用到過證明吧,證明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一般證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離職證明,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離職證明1
茲證明XX自20xx年1月2日入職我公司擔任營銷部門銷售崗位,至20xx年10月3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月度銷售冠軍”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
員工離職證明2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系我司___________________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F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3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
原則上以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為主,否則每個員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開具的話,將會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業不開具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是否有風險?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離職當日,公司沒有出具離職證明給小王,因為公司認為小王刪掉了電腦里面的部分資料,屬于交接不完整,按內部規定公司有權不開具離職證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訴資料。小王主張,由于公司沒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本人無法再就業,無法獲取新的勞動報酬,故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以原工資標準賠償其從離職之日起至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之日止的`損失。20xx年3月初,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該公司敗訴。
分析——現實中,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的原因大致有:1、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勞動者無故曠工、不辭而別,企業難以送達離職證明;3、企業不知道開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基于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辭而別,企業不應該或無法開具離職證明,看起來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卻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蛾P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從法律層面分析,原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必然導致勞動者無法入職新單位,從而無法獲取勞動報酬,故原單位需賠償勞動者的相關損失。
司法實踐中,建議——企業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況下,主動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
2、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注意,操作時還是無條件開具離職證明;此條款僅對勞動者產生心理上的約束作用)。
3、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他,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單位,因為新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員工離職證明4
茲證明xxx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x年xxx月xxx日至20xxx年xxx月xxx日,F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x年xxx月xxx日
員工離職證明5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 期間無不良表現, 因XX原因辭職, 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6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職務,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_____公司(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7
茲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員工離職證明8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9
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x年xxx月x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x年xxx月x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x年xxx月x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0
×××,男,身份證號: ××××××, ××年×月×日聘用為我公司員工,現因其個人原因辭職。我公司自××年×月×日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其離職時崗位為×××,最后工作日為××年×月×日。
×××現已辦理完畢相關離職手續,與我公司已無任何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員工簽收:
日期:
員工離職證明11
茲證明_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在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至今為止,一年以來總收入約為__________元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勢的擔保文件。
蓋 章: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12
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xxxxxxxxxxxxx職務,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xxxxxxxxxxxxxxxxxx(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3
本人受雇于xx勞務有限公司(駐工地代表人:xx),在xxx科技園工程中班組施工,20xx年月日至20xx年日,共計出勤工日,日工資標準為:xx元/日,總工資款額為:xxx。20xx年月日未支付工資xxxx元,由xxx集團有限公司替泰xxx勞務有限公司墊付了尚欠我的`全部工資款,F在已不存在拖欠我工資的問題。如以后因本人工資問題上訪,就屬于我惡意討要工資,我愿負全部法律責任。我本人的工資問題與xxx集團有限公司元任何責任。
收款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4
離職證明
茲有我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司XXXX項目部擔任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5
離職證明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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